家庭暴力對被虐婦女及其子女的影響研究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暨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陳高凌
作者、工作人員及出版
序
撮要
第一章
背景簡介
I.
家庭暴力的普及性
II.
婦女被虐的定義
III.
危機因素
IV.
家庭暴力的認識
V.
決定離開或維繫被虐關係的因素
VI.
家庭暴力的影響:虐打婦女及被孩子目睹暴力發生的後果
第二章
研究方法
I.
研究目的
II.
研究對象
III.
問卷內容的製定方法
IV.
資料搜集
V.
資料分析
第三章
兒童研究
I.
樣本分析
II.
兒童目睹父母不和的情況
III.
兒童目睹父母不和時的情緒反應及想法
IV.
造成心理困擾的幾項相關要素
V.
兒童被責打的情況
VI.
兒童與媽媽的相處情況
VII.
兒童的自尊感
VIII.
兒童對衝突處理的態度
第四章
被虐婦女研究
I.
樣本分析
II.
被訪婦女的丈夫
III.
配偶使用暴力的情況
IV.
去、留的抉擇
V.
家庭暴力的原因
VI.
家庭暴力的危機因素
VII.
衝突處理
VIII.
衝突處理和危機因素的相互關係
IX.
衝突處理與丈夫就業情況的相互關係
X.
一般健康情況
XI.
親子關係
XII.
身體健康
第五章
整體討論及分析
I.
兒童研究分析
II.
婦女研究分析
第六章
建議
參考書目
附件:
(一)
研究同意書
(二)
子女調查問卷
(三) 夫婦衝突調查問卷
作者、工作人員及出版
Author, Working Group &
Publisher
作 者 : 陳高凌
Author : Chan Ko-ling
工作小組成員 : 鄧國永、高美蘭、謝立君、譚瑞心、吳美恩、文倩怡、
陳佩蘭、吳瑞燕、余珮珩、徐穎嫻、田芳、黃慧怡
Working Group : Tang Kwok-wing, Ko Mei-lan, Tse
Lap-kwan, Tam Shui-sum, Ng
Mei-yan, Man Sin-yee, Chan Pui-lan, Ng Shui-yin, Yue Pui-hang, Tsui Wing-han,
Tin Fong, Jericho Wong
出版 :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
Publisher : Christian
Family Service Centre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 Social Administration,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研究報告系列第三十八卷)
(Resource Paper
Series: No. 38)
日期 : 二零零零年二月
Date : February 2000
版權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序
恬寧居是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轄下一所政府資助的婦女庇護中心,一九九六年四月起提供服務,專為身處家庭暴力的單身或攜有子女的婦女提供一個安全的臨時居所,並為她們提供援助和支持,務使他們遠離暴力的威脅,重拾自尊、再建自信和創造健康愉快的新生活。
恬寧居自一九九六年成立以來,使用服務之婦女及其子女的數目逐年上升,反映對這項服務的迫切需要。為了進一步探討被虐婦女的問題,本會於一九九九年中開始進行一項名為「香港家庭暴力對被虐婦女及其子女的影響」研究,希望更有系統地蒐集家庭暴力問題的資料,讓社會人士多點了解被虐婦女及其子女的需要,以便提供適切的服務或協助。
在構思這項研究期間,本會很高興邀得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博士研究生陳高凌先生共同合作,完成是項研究;此外,是次研究得以順利完成,有賴余珮珩小姐協助資料分析,本人在此衷心致謝。
總幹事
邱可珍
二零零零年二月
「家庭暴力對被虐婦女及其子女的影響」研究
撮要
近年,家庭暴力已逐漸備受社會關注。過去十多年,本港一直為被虐婦女提供服務,但在家庭暴力的嚴重程度、類型、危機因素及暴力對被虐婦女和目睹暴力發生的兒童的影響等幾方面,卻欠缺了較有系統的研究。為了加深對受害者的瞭解,本會與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博士研究生陳高凌先生於一九九九年中開始進行一項名為「家庭暴力對被虐婦女及其子女的影響」研究,目的在了解婦女所經歷的家庭暴力的種類及嚴重性,家庭暴力的危機因素,家庭暴力對被虐婦女及其子女的影響等。
本研究的對象是居住或曾居住於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恬寧居的被虐婦女及其子女,共有107名婦女及84名兒童參與本研究。是次研究共使用兩份問卷,分別蒐集婦女及兒童的資料。兒童調查問卷為自行設計,旨在評估兒童目睹家庭暴力的頻密程度,所見暴力的嚴重程度,及對兒童產生的影響。夫婦衝突問卷則分為四部份,第一部份之被訪者背景資料乃自行設計;第二部份之危機因素是由西方國家於家庭暴力的學術研究及臨床經驗所歸納而成;第三部份之衝突處理問卷(Conflict Tactics Scales, Revised)原由Prof. Murray A. Straus (Family Research
Laboratory, the University of New Hampshire) 所設計。 在美國,該問卷曾於1975年及1985年兩次被使用於全國性的家庭暴力研究中。這份衝突處理問卷在香港的使用是獲得FRL 的同意下進行的;而中文版的問卷,是經過翻譯上的測試及與英文原版的比較,然後派發給一些曾接觸家庭暴力的專業人士,收集意見再作改善;第四部份之一般健康問卷(General Health Questionnaire)主要是量度研究對象的精神健康狀況,是一份廣泛使用和証明有效的問卷。
I. 家庭暴力對兒童的影響
是次研究的被訪子女總數為 84 名,包括 35 名男性和 49 名女性。年齡分佈由 4 歲至 17 歲。
1. 兒童目睹父母不和的情況
所有被訪兒童都曾目睹父母不和的情況,當中爸爸使用武力的程度較媽媽頻密,包括爭執、打媽媽、破壞或亂丟物件,隨之帶來的威嚇和對兒童造成的困擾亦較嚴重。此外,兒童被責打的情況嚴重,以爸爸責打的情況較普遍。
2. 家庭暴力中的虐兒情況
參與本研究的婦女有50.5% 表示丈夫曾虐待子女,其中68.5%的子女曾受到身體的虐待,59.3%的子女曾受到精神或心理上的虐待,沒有婦女表示子女曾受配偶性虐待。根據資料推斷,大約一半的家庭暴力個案涉及兒童虐待。
3. 兒童目睹家庭暴力的影響
a. 情緒困擾
兒童見過父母嗌交、意見不和或爸爸打媽媽時,會造成情緒上的困擾,他們經常會感到驚、擔心和覺得嬲。被訪兒童最強烈的感受是:驚爸爸會打傷/死媽媽的佔78.6%,擔心媽媽會受到傷害的佔84.5%,嬲爸爸的佔77.4%。爸爸打媽媽、破壞或亂丟物件的時候,對孩子造成的心理困擾較之媽媽打爸爸、破壞或亂丟物件為嚴重,達顯著水平。
b. 無助感
情緒上的困擾是家庭暴力對兒童的即時效應,而心理困擾會引致長期的負面衝擊如增加無助感。被訪兒童經常會覺得爸爸唔好,覺得需要幫媽媽 (85.7%) ,想救媽媽,有時想還手,打爸爸,但知道不夠打,當時不知可以做些甚麼。
c. 自尊感
受訪兒童的自尊感普遍偏低,尤其是自我滿意程度偏低。
d. 兒童對處理衝突的態度
受家庭暴力影響的兒童會用較強烈及侵略性的方法處理衝突,當兒童嬲的時候,接近五成的被訪兒童會喱埋唔出聲,佔48.8 %;而選擇同人講的有27.4 %;透過大叫、打公仔或擲東西發洩的分別佔19.0 % 及16.7 %;13.1 % 的兒童會打人。當兒童被其他兒童打時,選擇還手的驟升至35.7%。由此可見兒童的情緒很容易失控而轉變為暴力。
e. 兒童與媽媽的相處情況
兒童與媽媽的相處情況良好,然而當他們提及爸爸時,便可能會出現溝通困難。如何幫助兒童表達內心感受,例如既關心媽媽亦掛念爸爸的矛盾感覺,甚至被媽媽認為不忠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II. 家庭暴力對被虐婦女的影響
是次研究的被訪婦女總數為 107 名。年齡分佈由 21 歲至 61 歲,其中31 歲至 40 歲的佔53.3%。71%擁有小學至初中的教育程度。她們的家庭狀況如下:
-
73.8%的被訪婦女為家庭主婦。
-
57.1% 的被訪婦女處於離婚或分居狀況。
-
72.9% 的被訪婦女沒有與丈夫同住。
-
45.8 % 被訪婦女的丈夫有全職工作,值得注意的是約有四成的丈夫失業或就業不穩定。
1. 被訪婦女經歷家庭暴力的情況
有50.5% 的被訪婦女忍受暴力達六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則佔 49.5%。她們經歷過身體虐待、精神虐待和性虐待。
身體虐待方面,被訪婦女表示曾發生被推撞(59.8%)、掌摑(57.0%)、抓住(55.1%)、捏扭手臂或扯頭髮(50.5%)、腳踢(47.7%)。較嚴重的身體虐待如扼著頸項(42.1%)、撞向牆壁(35.5%)、用刀或利器指住(30.8%)、用拳頭或其他物件重擊(63.6%)及毒打(30.8%)。在家庭暴力中造成的身體傷害,被訪婦女表示曾經扭傷、碰瘀或割傷佔74.8%;50.5%的被訪婦女表示曾經求醫;21.5% 和4% 則分別曾經有嚴重程度的受傷如「被擊中頭部而失去知覺」或「骨折」。
精神虐待方面,被訪婦女曾被丈夫侮辱或辱罵 (81.3%)、喊叫或呼喝(72.9%)。較為嚴重的有威嚇(66.4%)、埋怨(58.9%)等。
性虐待方面,52.3%的被訪婦女表示「就算我不同意(包括造愛次數、方式、使用安全套等),他仍堅持要和我造愛,但他沒有使用暴力」。33.6%的被訪婦女表示「他以武力或威嚇來迫使我與他造愛」。
2. 被虐婦女的困境
a. 選擇離婚 / 分居的婦女的困境
71% 的婦女表示間中及經常在管教子女方面感到困難;60% 婦女表示間中及經常因作為單親家庭而感到壓力。此外,離婚申請、爭取子女撫養權及贍養費等法律程序亦是壓力的來源。
b. 選擇重返家庭的婦女的困境
26.2%的婦女離開庇護中心後會選擇重返家庭與丈夫及子女同住。表面上,重返家庭似乎是已經解決及平息糾紛,但當中仍然存在了不少隱憂。 婦女選擇與丈夫同住,多是為子女著想(81.3%),希望丈夫會變(74.8%),認為萬事以和為貴,應該盡量忍耐(48.6%),但她們的能力感卻很弱(57.9%感到無助,40.2%無信心面對離開後的生活);婦女在與丈夫相處時,會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避免再刺激丈夫。如果返家後再遭受虐待的話,就很難再次離開其暴力關係。
III. 家庭暴力的危機因素
歸納研究結果,引致家庭暴力的危機因素主要分為下列三項:
a. 施虐信念
(i) 對妻子的態度
施虐者對妻子的態度主要是控制,受傳統文化中父權思想的影響,在兩性關係中,男性會要求女性服從自己,女性處於被控制的位置中,使用武力是重拾男性主導位置的手段。
(ii) 對使用武力的態度
68.2%的婦女相信「他(丈夫)認為使用武力解決我們的衝突是可以接受的」。
夫婦爭執是家庭暴力主要的危機因素,他們常為教導子女問題發生爭執,其他有可能引起夫婦衝突的爭執包括「與子女發生爭執」、「婚外情」、「與家婆發生爭執」等。
c. 施虐者的性格和心理
施虐者的性格包括「無同情心」、「妒忌心重」及「有暴力傾向」。男性施虐者的情緒和壓力亦是常出現的危機因素,有「抑鬱」、「生活壓力」如家庭經濟有困難、好賭、工作壓力大、失業、工作不穩定及「男性獨有的壓力」如做男人難、女權過大。
個人心理方面,最常出現的危機因素是「情緒失控、發脾氣」、「賭博」、「酗酒」、「童年時得不到父母的關注」及「童年時經常目睹父親打母親」等。
IV. 建議
1.
被虐婦女小組輔導服務
被虐婦女極需要情緒輔導,幫助他們治療心靈上的創傷。除了個案輔導外,社工多提供小組輔導服務,讓被虐婦女與同路人一起訴說心中鬱結。
2. 單親家庭服務
大部份婦女表示對作為單親家庭而感到壓力,故此政府及非政府機構應為加強對單親家庭的支援,例如托兒服務、緊急經濟支援、和情緒支持等,以減輕單親家庭所承受的壓力。
3. 親子溝通小組
建議採用親子平行小組的模式,協助婦女面對親子溝通問題,包括如何處理不穩定的家庭關係、如何減低家庭暴力對孩子成長的負面影響、婦女獨力肩負管教責任、彼此的情緒困擾、社會對單親家庭的歧視及經濟困難等。
4. 兒童小組輔導服務
家庭暴力會為兒童帶來情緒困擾。社工可透過小組輔導幫助兒童處理情緒,建立自信,探索及了解對兩性關係及使用暴力的態度,促進親子溝通及了解。
5. 暴力家庭外展輔導服務
社工可使用「暴力家庭外展輔導服務」的方式,主動接觸男女雙方,尤其是男性施虐者,由兩位社工分別輔導夫婦。輔導目標針對終止暴力、檢視性別角色定型、對兩性關係的再思、改變對使用武力的態度及衝突處理技巧等;在終止暴力和雙方準備好的適當時候才安排一起面談,是改善服務的新方向。
6. 離婚輔導/調解服務
離婚輔導及調解服務可以減輕離婚過程帶來的壓力,增加夫婦之間有效的溝通,例如爭取撫養權及贍養費所帶來的壓力。本會呼籲政府及非政府機構加強上述服務,以減輕婦女與前夫的磨擦,並協助他們共同承擔養育子女的責任。
7. 強制性男性施虐者輔導服務
政府應推行強制性男性施虐者輔導服務,處理他們的情緒問題、脾氣控制及改變施虐信念。在推行方法方面,可考慮設立家庭暴力法庭,或由法庭向施虐者判守感化令,要求施虐者接受輔導服務等。
8. 向中、小學推廣反暴力的教育
社工可主動向中、小學老師介紹家庭暴力的特質及對兒童造成的不良影響、和一些對家長及兒童的輔導技巧,以增加老師對來自暴力家庭兒童的敏感度,使更多家庭暴力個案能夠獲得適時的協助。此外,亦可在中、小學生推行兩性平等的教育,及推廣反暴力的教育活動。
9. 專業訓練
大學及有經驗之服務機構可為社工或其他有關的工作人員提供專業訓練,讓社工、警察、法律人員、醫護人員、教育工作者或傳媒工作者對家庭暴力有清晰的掌握,認識家庭暴力的型態和危機因素、被虐婦女、兒童及男性施虐者面對的困難和需要等。
10. 制訂反家庭暴力政策
政府可仿傚加拿大推行的「零度容忍政策」(Zero Tolerance Policy),即重新檢視及制訂反家庭暴力的政策,包括有關法律的改革、各服務部門的協調如醫療、房屋、福利和教育等,採取絕不容忍的態度,以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
11. 社區教育
政府及社會服務機構應多推行社區教育,消除社會人士對家庭暴力、被虐婦女及單親家庭的誤解,加強社會人士對家庭暴力的敏感度,並讓他們了解使用暴力的不良後果。
近年,家庭暴力已被視為社會問題,並已逐漸備受社會關注。過去十多年,本港已為被虐婦女提供服務,但在家庭暴力的風險因素方面,較有系統的研究卻欠奉。在家庭暴力的嚴重程度、類型、風險因素以及暴力對被虐婦女和目睹暴力發生的小孩的深遠影響幾方面,我們都沒有實驗性研究;如能在這幾方面進行研究,將會大大加深對受害者的瞭解,因而使有關服務更臻完美。
I. 家庭暴力的普及性
在北美地區,女性被虐的普遍比率是六個家庭婦女當中,便有一個被施暴力;接近三份之一的已婚婦女報稱在婚姻關係中,至少有一次身體方面被虐打的經驗 (Stith & Straus, 1995),估計每年約有二百萬名婦女被丈夫毆打 (Straus & Gelles, 1990)。
直至目前為止,香港仍未在婦女被虐的普遍比率方面作有系統的研究,但我們從參考幾項已有的研究中,在涉及香港婦女被虐的嚴重性方面得出一個基本概念。
在一間本地醫院的急症室裏所進行的研究中,成功地在9個月內確定72宗個案,得出的比率是7:10,000 (Wong et al., 1997)。妻子被虐打的發生率往往被低估,這是由於受害者有害怕、羞愧及罪咎之感。Mackay & Lo (1995)估計每天每300個使用急症室服務的人中,最少有一個是涉及家庭暴力的個案。在本地以大學生作為研究對象的研究中,有百份之十四的家庭曾發生涉及父母之間的家庭暴力事件 (Tang, 1994)。此外,筆者最近在一項有關家庭暴力的研究中,有百份之十二點五的被訪者聲稱有相識的被虐婦女居住於屯門,共有145宗被虐的案件 (Chan, 1998)。以上所有資料都敲響警號,讓我們驚覺婦女被虐問題的嚴重性;此外,更沒有證據顯示家庭暴力問題已受到控制。
從表1.1a及1.1b可見,在過去數年,三間婦女庇護中心,包括社會福利署維安中心,和諧之家和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恬寧居的有關個案亦不斷增加。
表 1.1a庇護中心曾處理的個案數目
婦女庇護中心 曾處理的個案數目 |
社會福利署 維安中心 |
和諧之家 |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 恬寧居 |
1994/95 |
201 |
126 |
不適用 |
1995/96 |
216 |
172 |
不適用 |
1996/97 |
224 |
179 |
102 |
1997/98 |
210 |
183 |
114 |
1998/99 |
179 |
174 |
142 |
資料來源:(1) 社會福利署年報 (1993-98),1998/99年度資料由該署提供;
(2) 和諧之家年報(1994-1999);(3)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恬寧居提供
表 1.1b庇護中心入住人數(婦女及兒童)
入住人數 (婦女及兒童) |
社會福利署 維安中心 |
和諧之家 |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 恬寧居 |
1994/95 |
395 |
282 |
不適用 |
1995/96 |
394 |
353 |
不適用 |
1996/97 |
452 |
429 |
205 |
1997/98 |
416 |
393 |
243 |
1998/99 |
359 |
376 |
307 |
資料來源:(1) 社會福利署年報 (1993-98) ,1998/99年度資料由該署提供;
(2) 和諧之家年報(1994-1999);(3)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恬寧居提供
由於「家醜不出外傳」的心理因素,相信上述婦女被虐的資料數據只是冰山一角,除非受害個案被揭發或是婦女主動尋找醫生協助,否則很難得悉被虐婦女的數字。
II. 婦女被虐的定義
親密關係中的虐待行為是指施虐者對被虐者不斷的控制及影響,它包括身體上、心理上及性方面的虐待行為,妻子被虐被定為男性伴侶在女性伴侶身上所施加的虐待。
1. 身體虐待
身體虐待是指任何威脅女性身體安全的動作,例如推撞、掌摑、捏、吐口水、踢、燙、折骨、將婦女困鎖在家裏、置婦女於不安全的地方、或謀殺。
2. 精神虐待
Edleson (1984) 界定精神虐待為在言語或非言語上對他人或他人財物的暴力恐嚇,那是指喝止、經常性批評、打擊個人信念、恐嚇會傷害或殺害孩子或寵物、讓受害人目睹孩子被虐但卻禁止勸阻、毀壞財物或傷害寵物、嫉妒、否定伴侶結識朋友、和社會接觸、戶外興趣的機會、控制伴侶言談、要伴侶交代一切、控制伴侶等。
3. 性虐待
性虐待是指強迫性行為,要求伴侶穿著性感衣服或否定伴侶的性特徵等,通常身體虐待都會伴隨性虐待及精神虐待出現。根據和諧之家1996/97的數據顯示,有百份之四十一點七的被虐婦女同時受到身體及性虐待,而同時受身體、精神及性虐待的婦女則有百份之二十四點一。
III. 危機因素
一直以來,研究員致力從家庭暴力研究中找出男人虐待伴侶的原因,而這些探索都是建基於已有的理論上。向來,不同派別的理論在家庭暴力這課題上都各持己見。精神病患學派認為造成婦女被虐的原因主要是性格分裂、酗酒及吸毒等。認知行為學派則著重分析及介入有關控制情緒、解決爭拗的非理性信念、扭曲的資料處理及技巧不足。但是,女性主義則將原因歸結於男性主義,並認為各研究員、治療師及支持者都應視男性主義為最主要的危機因素。
雖然不同的理論只能局部解釋男性虐待伴侶的因素,但卻能因此而得到不同角度的分析,粗略地描繪出一幅圖畫。回顧過去二十年有關研究,發現在理論解釋、危機因素及在伴侶關係暴力中性別平等上,都沒有得到一致認同,這是由於不同的研究設計及方法所致 (Jasinski & Williams, 1998, p.1)。
倘若能發展學說綜合,也許便可以包含所有可能性的危機因素在研究架構中,而學說綜合越全面,便越能準確地預測家庭暴力。
根據西方社會的研究,本地研究可參考當中的危機因素,見下列表1.2。
表1.2危機因素
個人心理Intrapsychic
|
例 子 |
1. 反社會行為Antisocial |
他與其他人經常發生衝突 |
2. 邊緣Borderline |
他的情緒容易失控、不穩定、經常發脾氣 他很少向朋友傾訴 |
3. 抑鬱Depression |
他一直覺得抑鬱且無法振作起來 |
4. 性別反感Gender
hostility |
他對一般女性感到反感,覺得女人好煩 |
5. 疏忽照顧Neglect |
他童年時得不到父母的關注 |
6. 濫用藥物Substance abuse |
他經常酗酒 / 濫用藥物 |
7. 容許暴力Violence
approval |
他認為使用武力解決我們的衝突是可以接受的 |
8. 暴力社教化Violence
socialization |
他童年時曾目睹父親打母親 |
人際關係Interpersonal
|
例 子 |
1. 溝通質素Communication quality
|
他對我的哀痛例如哭泣,無動於衷 |
2. 控制Dominance
|
他認為我應順從他的意思 |
3. 恐嚇Intimidation of
partner
|
他經常恐嚇或辱罵我 |
4. 妒忌Jealousy
|
他妒忌或猜疑我的朋友 |
5. 不和關係Relationship discord
|
他經常與我爭執 |
6. 委身關係Relationship
commitment
|
他會做一些事情改善與我的關係 |
7. 社合共融Social integration
|
他覺得無人明白自己,孤立無援 |
8. 社會孤立Social isolation
|
他限制我接觸家人或其他朋友 |
雖然香港沒有有關危機因素的研究,但可從和諧之家所得的資料數據作為參考,瞭解婦女被虐待的原因。見表1.3.
歸納起相關的危機因素,婦女被虐主要有四類原因:
1. 控制妻子
2. 施虐者的性格問題
3. 婚姻衝突:家庭事務上及照顧孩子上價值觀及期望分歧
4. 壓力 – 來自財政問題及工作壓力
表1.3 被虐婦女認為導致暴力的原因
引致暴力的原因 |
%(N=174) |
配偶男性控制為本之思想 |
88.2 |
配偶性情暴戾 |
84.7 |
經濟問題 |
61.8 |
配偶嫉妒 |
61.2 |
教養子女問題 |
44.1 |
配偶有工作壓力 |
40.6 |
性生活問題 |
39.4 |
配偶嗜賭 |
36.5 |
配偶有婚外情 |
34.7 |
配偶酗酒 |
34.1 |
姻親關係 |
32.4 |
家事分工問題 |
31.2 |
配偶有精神病 |
18.8 |
配偶吸毒 |
4.7 |
資料來源:和諧之家年報,1999
IV. 家庭暴力的認識
從觀察西方所得,虐待並非以單一事件出現,它往往會以持續性及重覆性形式出現。我們從暴力循環的解說便能更進一步瞭解暴力過程 (Walker, 1979)。暴力過程大致可分為如下三個階段:
1. 階段一:張力的形成
在階段一,會有輕微暴力事件發生,施虐者會在言語上羞辱或以咒罵來攻擊伴侶。這時,妻子會嘗試用盡所有方法使丈夫冷靜,這些方法可能曾經有效去平息丈夫的攻擊,或者妻子能夠預知丈夫的念頭或反應,但這並不代表妻子相信自己是應該被虐的,她們反而相信自己所做的能有效地防止丈夫再一次虐待她們。當緊張關係出現,妻子會變得更被動而丈夫會更壓迫她們,妻子在感到無助下會為未能控制情況而責備自己,緊張關係因此變得難以忍受。
2. 階段二:暴力事件的發生
第二階段是第一階段的張力爆發。暴力事件發生多數由於外在事件或丈夫的內在因素所引起,而並不是由於婦女的行為所致。在這階段婦女通常會被性虐待、傷害甚至殺害。
3. 階段三:蜜月期
在暴力事件發生後,丈夫會變得非常親切、溫柔及懊悔對妻子施加暴力,他會要求妻子原諒,並答應同樣事件不會再發生;當親密關係被破壞後,作為妻子的會認為丈夫愛的表現更為重要,丈夫此時的表現,更會一度令妻子感到重回昔日相愛的日子。
在這階段中,被虐婦女企圖相信自己不會再受丈夫任何的虐待,丈夫愛的表現說服她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但是,這階段只會維持短暫時間,很快,第一階段的緊張狀況會再次發生,虐待循環開始出現。
隨著虐待階段的出現,暴力會變得頻繁及嚴重,張力形成的階段會變得短暫,而蜜月期亦會縮短,最後甚至消失。
V. 決定離開或維繫被虐關係的因素
從表1.4可見,進入和諧之家的婦女當中,大約有多於一半的婦女是在婚姻首三年內遭到第一次虐待。較令人關注的是被虐的年期:超過40%的婦女忍受暴力長達5年(見表1.5),究竟是甚麼原因令被虐婦女留在被虐關係中這麼久呢?又是甚麼原因令她們作出離開的決定呢?
表1.4婚後第一次遭受虐待
結婚後 |
1995-96 |
1996-97 |
1997-98 |
1998-99 |
少於一年 |
27.4% |
22.8% |
27.3% |
24.7% |
一至三年 |
25.5% |
36.4% |
31.5% |
31.8% |
四至六年 |
14.0% |
6.2% |
15.7% |
14.7% |
七至九年 |
7.6% |
8.0% |
6.7% |
10.6% |
十年以上 |
10.2% |
8.6% |
9.1% |
13.5% |
資料來源:和諧之家年報 (1994-1999)
表 1.5忍受暴力的年日
忍受暴力的年日 |
1995-96 |
1996-97 |
1997-98 |
1998-99 |
少於一年 |
21.7% |
14.2% |
12.1% |
11.8% |
一至二年 |
13.4% |
17.9% |
13.3% |
18.2% |
三至四年 |
16.6% |
18.5% |
24.3% |
12.4% |
五至九年 |
21.0% |
22.8% |
26.7% |
31.2% |
十年或以上 |
19.7% |
21.0% |
23.6% |
26.5% |
資料來源:和諧之家年報 (1994-1999)
婦女會基於不同的原因在婚姻關係中繼續忍受暴力,研究顯示有很多因素影響婦女去或留的決定,例如一些無助感或心理困境的形成 (Strube, 1988);孩童時期曾目睹暴力,故現在視暴力為正常、不可避免 (Gelles & Straus, 1988);仍然愛丈夫;相信施虐者終會改變;接受施虐者的解釋及道歉 (Wolf-Smith & LaRossa, 1995);經濟困難;及沒有地方可收留自己 (Strube & Barbour, 1995)。
Herbert, Silver and Ellard (1995) 的研究中指出,繼續留在被虐關係中的婦女是使用認知策略去正面評價她們和丈夫的關係。這些婦女會有較低的自尊心、抑鬱及常有無助的心態,當她們離開被虐關係後,或會因自己長時間留在被虐關係的決定而感到後悔及愧咎。 Andrews and Brewin (1995)發現一直和施虐者同住的婦女都有高比率的自責,而再沒有和施虐者一起同住的,則明顯地從過去的自責改變為指責伴侶;因此,單單離開虐待關係並不一定有助婦女的心理調整。
整體而言,很多研究在探討婦女繼續留在被虐關係中,總強調家庭暴力在婚姻關係層面上造成的問題,但卻較少探討來自親戚朋友的壓力,及婦女在尋求協助過程中所遭受到專業人士如醫生、警察及社工等的歧視。其實緣自外間的社會因素,也可能對婦女構成種種去或留之困難的。
有一些問題例如婦女在決定去或留在被虐關係時所面對的困難,她們的感受及自責的想法等可在小組治療中帶出。一般相信這些婦女並不是被動地接受被虐,反而付出極大的努力去避免被虐,這不是她們的錯或是「她們不夠好」。為了在情緒上得以支持下去,她們會減低被虐的嚴重性,她們的生活充滿恐懼及迷惘,不知該怎樣做,因此,來自小組感同身受的瞭解及支持將會有效地治療她們的創傷。
VI. 家庭暴力的影響:虐打婦女及被孩子目睹暴力發生的後果
一般來說,被虐婦女會因為施虐者的言語責備,以及由於欠缺正面回應而逐漸認同她們負面的自我形像,而造成自信心備受損害,自尊日漸低落,她們會有負面的自我評價,因去留決定而自責、感到恐懼、愧咎及壓力、缺乏解決問題及養育子女的技巧能力 (Geffer & Pagelow, 1990)。繼而,她們會感到無助,不當地歸結問題及認為她們沒有能力控制情況 (Hendricks& Mattews, 1982)。此外,身體被伴侶虐待及日常爭拗都會造成婦女抑鬱 (Campbell, Kub, Belknap, & Templin, 1997)。
我們應該明白,當這些婦女向外尋求社會協助時,早已長期背負重擔,她們從未向其他人詳細講述自己被虐的過去;她們自尊低,並或對自己長期留在被虐關係中有負面的自我看法,有強烈的無助感;她們或會憂慮自己及家人的安全以及孩子的成長,這些婦女對孩子都會有較高的期望及背負較重養育孩子的負擔。
被虐婦女通常都會忽略孩子目睹家庭暴力發生的影響。很多被虐婦女以為除非告訴孩子,否則孩子是不會直接受到暴力影響;但事實並非如此,孩子是會學習他們所看見的。如果孩子看見暴力是解決憤怒的一種途徑,他們很多時便會以類似方法去處理他們的憤怒。目睹暴力的孩子和被虐孩子一樣,都要承受心理及行為廣泛的問題,例如自尊低;學校表現欠佳;難以集中精神;發展遲緩;社交能力弱;被同儕排擠;對社交活動沒興趣;對父母有憤怒、慚愧、愛、恐懼、愧咎及不尊重的複雜感覺;感到自己要對暴力事件負責;甚至更嚴重的會有創傷後抑鬱症 (Brandon & Lewis, 1996; Jaffe & Sudermann, 1995; Jaffe, Sudermann, & Reitzel, 1992; Jaffe, Wolfe, & Wilson, 1990; Mullender & Morley, 1994; Peled & Davis, 1995; Peled, Jaffe, & Edleson, 1995)。但是,有學者認為,並不是所有目睹暴力的孩子都有上述類似的影響 (Ammerman & Hersen, 1990)。此外,也有多項研究結果都一致指出,目睹暴力會使孩子學習父親的暴力行為,及影響他們對男女關係的態度 (Alexander, Moore, & Alexander III, 1995)。
I.
研究目的
1. 研究婦女所經歷家庭暴力的種類及嚴重性
2. 研究家庭暴力的危機因素
3. 研究家庭暴力對被虐婦女及她們孩子的影響
本研究的對象是現居住或曾居住於恬寧居的被虐婦女及其子女,共有107位婦女及84位子女所提供的資料被納入於本研究內。
III. 問卷內容的製定方法
兩份不同的問卷分別為被虐婦女及其子女而製定。所採用的問卷是由幾個重點量度而組成,詳見表2.1.。
表2.1問卷內容的製定方法
被 虐 婦 女 |
兒 童 |
1. 被訪者背景資料 (Demographic data) |
曾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評估 |
2. 危機因素問卷 (Risk factor questionnaire ) |
|
3. 衝突處理問卷 (Conflict Tactics Scales, Revised, CTS2) |
|
4. 一般健康問卷 (General Health Questionnaire) |
這個研究的目的是研究婦女所經歷家庭暴力的種類及嚴重性、家庭暴力的危機因素、家庭暴力對被虐婦女及她們孩子的影響。是次研究使用了衝突處理問卷去量度家庭暴力的種類及嚴重性,及一般健康問卷去量度暴力事件對婦女產生的影響。此外,本研究所採用的問卷更包括了一些危機因素,例如伴侶嗜賭、酗酒及濫用藥物的經驗,和於本系家庭中的暴力經驗等。
1.
被訪者背景資料及危機因素問卷
本研究使用個人資料表去收集被訪者的背景資料及其他特別資料以作分析。所收集的資料包括被訪者的教育背景、職業、財政收入、居住情況、嗜賭、酗酒及濫用藥物的經驗、和於本系家庭中的暴力經驗等。
本研究採用的危機因素是由西方於家庭暴力的學術研究及臨床經驗所歸納而成。
2. 衝突處理問卷 (CTS2)
衝突處理問卷是由Prof. Murray A. Straus (Family Research Laboratory, the University of New Hampshire) 所製定。 在美國,該問卷曾於1975年及1985年,兩次被使用於全國性的家庭暴力研究中。原本的衝突處理問卷(CTS)包括了三個量度重點:理解能力、象徵性的/言語上的侵犯、及身體虐待;而經過改良的衝突處理問卷(CTS2)將原用的三個量度重點修改為商議,身體虐待,及精神虐待,還加入了性虐待作為另一個量度重點。衝突處理問卷 (CTS2) 在香港的使用是於FRL 的同意下推行的;而中文版的製定,是經過翻譯上的測試及與英文原版的比較,然後派發給一些曾接觸家庭暴力的專業人士,以收集意見再作改善。
3. 一般健康問卷 (General Health Questionnaire, GHQ)
一般健康問卷主要是量度研究對象的精神健康狀況,而GHQ-12是簡化的版本,方便研究對象自行填寫。
4.
曾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評估
本研究所採用的問卷旨在評估兒童目睹家庭暴力的頻密程度、所見暴力的嚴重程度、及對兒童產生的影響。
IV. 資料搜集
問卷由現居住於及曾居住於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恬寧居的被虐婦女及其十八歲以下子女所填寫,由於填寫問卷的過程會令研究對象回憶起一些不愉快的經驗,故此所有被訪者均於有輔導被虐婦女及兒童經驗的同工的陪同下填寫問卷,以提供適當的協助及情緒上的支持。
V.
資料分析
描述性統計分析將用於了解研究對象的特質;相互關係上的分析將被用於了解危機因素、暴力的使用、及對自我形象的影響之間的關係。
I. 樣本分析
是次研究受訪子女總數為 84 名,包括 35 名男性和 49 名女性。年齡分佈由 4 歲至 17 歲,就讀年級由小一以下至中學,詳細分佈見表3.1至表3.3。
表3.1被訪子女性別分佈 (n=84)
表3.2被訪子女年齡分佈 (n=84)
表3.3被訪子女就讀年級 (n=84)
II. 兒童目睹父母不和的情況
從表3.4數據中顯示,受訪兒童經常目睹「父母嗌交或意見不和」。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受訪兒童都曾目睹父母不和的情況,當中「爸爸打媽媽」和「爸爸破壞或亂丟物件」的情況較媽媽頻密。
表3.4:關於父母不和的情況
|
樣本 總數 |
最低 分數 |
最高 分數 |
平均 數 |
分數 總和 |
標準差 |
見過父母嗌交或意見不和 |
84 |
1 |
3 |
1.70 |
143 |
.67 |
見過爸爸打媽媽 |
84 |
1 |
4 |
2.17 |
182 |
.98 |
見過媽媽打爸爸 |
84 |
1 |
4 |
3.48 |
292 |
.78 |
見過爸爸破壞或亂丟物件 |
84 |
1 |
4 |
2.33 |
196 |
1.08 |
見過媽媽破壞或亂丟物件 |
84 |
1 |
4 |
3.60 |
302 |
.70 |
註:分數表示 – 1. 經常 2. 間中 3. 很少有 4. 完全沒有
III. 兒童目睹父母不和時的情緒反應及想法
從表3.5數據中顯示,受訪兒童經常會覺得爸爸唔好,覺得需要幫其中一方,特別是幫媽媽 (85.7%,表3.6) ,想救媽媽,有時想還手,打番佢 (多數指爸爸) ,但知道唔夠打,當時不知可以做些甚麼。
部份受訪兒童間中會覺得自己做錯事,累到媽媽俾爸爸打,甚至覺得媽媽唔好,但這種情況較少出現。
受訪兒童經常目睹爸爸打媽媽時,他們經常會感到驚、擔心和覺得嬲。從表3.7數據中顯示,受訪兒童最強烈的感受是:驚爸爸會打傷/死媽媽佔78.6%,擔心媽媽會受到傷害佔84.5%,嬲爸爸佔77.4%。
表3.5爸爸打媽媽時,兒童的反應
|
樣本總數 |
最低分數 |
最高分數 |
平均數 |
分數總和 |
標準差 |
會驚 |
82 |
1 |
4 |
1.87 |
153 |
0.98 |
會擔心 |
82 |
1 |
4 |
1.76 |
144 |
0.82 |
會覺得嬲 |
81 |
1 |
4 |
2.22 |
180 |
1.08 |
覺得需要幫任何一方 |
81 |
1 |
4 |
1.68 |
136 |
0.92 |
覺得自己做錯事,累到媽媽俾爸爸打 |
80 |
1 |
4 |
3.16 |
253 |
1.01 |
覺得爸爸唔好 |
81 |
1 |
4 |
1.75 |
142 |
1.04 |
覺得媽媽唔好 |
81 |
1 |
4 |
3.57 |
289 |
0.72 |
當時不知可以做些甚麼 |
81 |
1 |
4 |
2.12 |
172 |
1.08 |
想還手,打番佢,但知道唔夠打 |
81 |
1 |
4 |
2.81 |
228 |
1.23 |
想救媽媽 |
81 |
1 |
4 |
1.69 |
137 |
0.94 |
註:分數表示 – 1. 經常 2. 間中 3. 很少有 4. 完全沒有
表3.6爸爸打媽媽時,兒童的想法 (n=84)
覺得需要幫任何一方 |
|
樣本數目 |
百分比* |
幫爸爸 |
會 不會 |
4 77 |
4.8 91.7 |
幫媽媽 |
會 不會 |
72 9 |
85.7 10.7 |
* 因資料整全的關係,百分比的總和未必等於100。
表3.7爸爸打媽媽時,兒童的情緒反應 (n=84)
|
|
樣本數目 |
百分比* |
驚甚麼? |
|||
驚他們會大聲鬧你 |
會 不會 |
25 57 |
29.8 67.9 |
驚他們會打你 |
會 不會 |
23 59 |
27.4 70.2 |
驚爸爸會打傷 / 死媽媽 |
會 不會 |
66 16 |
78.6 19.0 |
擔心甚麼? |
|||
擔心媽媽會受到傷害 |
會 不會 |
71 11 |
84.5 13.1 |
擔心他們會離婚 |
會 不會 |
32 50 |
38.1 59.5 |
擔心將會有甚麼不好的事情發生在 你身上 |
會 不會 |
37 45 |
44.0 53.6 |
嬲甚麼? |
|||
嬲爸爸 |
會 不會 |
65 16 |
77.4 19 |
嬲媽媽 |
會 不會 |
7 74 |
8.3 88.1 |
嬲自己 |
會 不會 |
6 75 |
7.1 89.3 |
* 因資料整全的關係,百分比的總和未必等於100。
IV. 造成心理困擾的幾項相關要素
從表3.8數據中顯示,受訪兒童見過父母嗌交或意見不和,會造成心理上的困擾,包括驚、擔心和嬲,達顯著水平。爸爸打媽媽的時候會為兒童帶來顯著的驚、擔心和嬲,爸爸破壞或亂丟物件是顯著地為兒童帶來驚及擔心,而媽媽打爸爸及媽媽破壞或亂丟物件則沒有為兒童帶來顯著的心理困擾。
表3.8兒童目睹暴力行為與兒童心理反應的相互關係
|
見過家人衝突 |
爸爸打媽媽 |
媽媽打爸爸 |
爸爸會破壞或亂丟物件 |
媽媽會破壞或亂丟物件 |
|
|
|
|
|
|
爸爸打媽媽時我會驚 |
.239* |
.297** |
.130 |
.205* |
.134 |
爸爸打媽媽時我會擔心 |
.269** |
.370** |
.081 |
.280** |
.058 |
爸爸打媽媽時我會 覺得嬲 |
.396** |
.251* |
-.222* |
.107 |
.042 |
* p<0.05 ** p<0.01
V. 兒童被責打的情況
兒童被爸爸責罵的情況較普遍,他們亦會被媽媽責罵,甚至被父母打,但是以爸爸責打的情況較普遍。有少部份兒童表示父母說過是因為他們的緣故而嗌交。
表3.9兒童被打及被責罵的情況
|
樣本總數 |
最低分數 |
最高分數 |
平均數 |
分數總和 |
標準差 |
有被爸爸打 |
82 |
1 |
4 |
2.45 |
201 |
1.02 |
有被媽媽打 |
82 |
1 |
4 |
2.96 |
243 |
0.84 |
有被爸爸責罵 |
82 |
1 |
4 |
1.96 |
161 |
0.95 |
有被媽媽責罵 |
82 |
1 |
4 |
2.68 |
220 |
0.86 |
父母說過是因為孩子的緣故而嗌交 |
84 |
1 |
4 |
3.27 |
275 |
.94 |
註:分數表示 – 1. 經常 2. 間中 3. 很少有 4. 完全沒有
VI. 兒童與媽媽的相處情況
由於所有受訪兒童均與母親同住,故問卷調查主要問到他們與母親的相處情況。整體來說,他們和媽媽相處的情況良好,他們普遍覺得媽媽明白自己,並喜歡與媽媽傾談。然而當他們提及爸爸時,媽媽有時會不開心。
表3.10兒童與媽媽的相處情況
|
樣本 總數 |
最低 分數 |
最高 分數 |
平均 數 |
分數 總和 |
標準差 |
媽媽明白我 |
84 |
1 |
4 |
1.83 |
154 |
0.85 |
當我提及爸爸時,媽媽會不開心 |
84 |
1 |
4 |
2.50 |
210 |
1.16 |
我喜歡與媽媽傾談 |
84 |
1 |
4 |
1.69 |
142 |
0.74 |
我經常激嬲媽媽 |
84 |
1 |
4 |
2.43 |
204 |
0.80 |
媽媽說我不體諒她 |
84 |
1 |
4 |
3.10 |
260 |
1.01 |
整體來說,我和媽媽相處的情況 是十分融洽或普通等等 |
84 |
1* |
4* |
1.92 |
161 |
0.78 |
註:一般分數表示 – 1. 經常 2. 間中 3. 很少有 4. 完全沒有
唯 * 分數則表示 – 1. 十分融洽 2. 幾好 3. 普通 4. 唔好 5. 好多衝突
VII. 兒童的自尊感
受訪兒童的自尊感普遍偏低,尤其是自我滿意程度偏低,他們很少覺得自己有很多優點,但亦很少覺得自己無用。
表3.11兒童的自尊感
|
樣本 總數 |
最低 分數 |
最高 分數 |
平均 數 |
分數 總和 |
標準差 |
有時我會覺得自己好無用 |
82 |
1 |
4 |
2.84 |
233 |
1.02 |
我覺得自己有很多優點 |
82 |
1 |
4 |
2.89 |
237 |
0.96 |
我好滿意自己 |
82 |
1 |
4 |
2.68 |
220 |
0.98 |
註:分數表示 – 1. 經常 2. 間中 3. 很少有 4. 完全沒有
從表3.12數據中顯示,當兒童認為父母嗌交是因為自己的緣故,及被爸爸責罵能顯著地令兒童覺得自己很無用,而媽媽的責罵或投訴則對兒童的自尊感沒有顯著的影響。
表3.12兒童的自尊感與被打、責罵情況的相互關係
|
父母嗌交是因為我的緣故 |
我被爸 爸責罵 |
我被媽 媽責罵 |
媽媽說我 不體諒她 |
有時我會覺得自己好無用 |
.313** |
.261** |
.026 |
.090 |
我覺得自己有很多優點 |
-.107 |
-.119 |
-.106 |
-.172 |
我好滿意自己 |
.143 |
.077 |
.002 |
-.037 |
** p<0.01
從表3.13數據中顯示,當兒童覺得自己做錯事,累到媽媽俾爸爸打,能顯著地令兒童覺得自己很無用,並且不會覺得自己有很多優點。
表3.13兒童的自尊感與對父母爭執的反應、自我評價的相互關係
自尊感 |
對父母爭執的反應 |
自我評價 |
|||
|
當時不知可以做些甚麼 |
想還手,打番佢,但知道唔夠打 |
想救媽媽 |
嬲自己 |
覺得自己做錯事,累到媽媽俾爸爸打。 |
有時我會覺得 自己好無用 |
.042 |
-.006 |
.164 |
.138 |
.331* |
我覺得自己有 很多優點 |
.107 |
-.038 |
.112 |
-.089 |
-.189* |
我好滿意自己 |
.137 |
.055 |
.290** |
-.037 |
-.005 |
* p< 0.05
** p< 0.01
VIII. 兒童對衝突處理的態度
1.
兒童對四種衝突處境之回應
為了解兒童對衝突處理的態度,受訪兒童就下列四種具體處境回應,這些處境假設對受訪兒童有不同程度的侵擾:
a. 當兒童被取笑的時候
b. 當兒童的東西在未經他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被拿走的時候
c. 當兒童嬲的時候
d. 當兒童被其他小朋友打時
從表3.14數據中顯示,當兒童被取笑的時候,選擇唔理佢和同人講的受訪兒童分別是59.5 % 和 26.2 %;叫佢停止的有23.8 %;而打佢和嚇佢的分別是7.1 % 和1.2 %。從表3.15數據中顯示,當兒童的東西在未經他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被拿走的時候,選擇唔理佢的受訪兒童驟降至11.9 %;大多選擇同人講或叫佢停止,分別是47.6 % 和41.7 %;而打佢和嚇佢的分別是4.8 % 和 1.2 %。
從表3.16數據中顯示,當兒童嬲的時候,接近五成的受訪兒童會喱埋唔出聲,佔48.8 %;而選擇同人講的有27.4 %;透過大叫、打公仔或擲東西發洩的分別有19.0 % 及16.7 %。有13.1 % 的兒童會打人,雖然13.1 % 看似偏低,但當我們了解到在北美有六份之一的家庭存在暴力,在香港估計有一成半的家庭存在暴力,已構成相當嚴重的社會問題和壓力。13.1 % 的兒童在嬲的時候會打人,這情況便不容忽視,加上喱埋唔出聲,大叫、打公仔或擲東西發洩等過份壓抑和發洩的行為,嬲怒的情緒很容易失控而轉變為暴力。
從表3.17數據中顯示,當兒童被其他兒童打時,雖然大多選擇同人講或叫佢停止,分別是54.8 % 和42.9 %,但選擇打佢的驟升至35.7%。
我們理解當兒童越被侵擾時,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會用較強烈的方法回應。我們並非單單指出兒童對衝突處理的方法和態度中存在的暴力成份,更重要的是注意家庭暴力對兒童造成的負面影響,與及在缺乏支援、教導和輔導下,受家庭暴力影響的兒童,會用較強烈及侵略性的方法處理衝突。
表3.14當兒童被取笑的時候 (n=84)
|
會 (樣本數目 / %) |
不會(樣本數目 / %) |
唔理佢 |
50 (59.5 %) |
34 (40.5%) |
同人講 |
22 (26.2 %) |
62 (73.8%) |
叫佢停止 |
20 (23.8 %) |
64 (76.2 %) |
打佢 |
6 (7.1 %) |
78 (92.9 %) |
嚇佢 |
1 (1.2 %) |
83 (98.8 %) |
表3.15當兒童的東西在未經他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被拿走的時候 (n=84)
|
會 (樣本數目 / %) |
不會(樣本數目 / %) |
同人講 |
40 (47.6 %) |
44 (52.4 %) |
叫佢停止 |
35 (41.7 %) |
49 (58.3 %) |
唔理佢 |
10 (11.9 %) |
74 (88.1 %) |
打佢 |
4 (4.8 %) |
80 (95.2 %) |
嚇佢 |
1 (1.2 %) |
83 (98.8 %) |
表3.16當兒童嬲的時候 (n=84)
|
會 (樣本數目 / %) |
不會(樣本數目 / %) |
喱埋唔出聲 |
41 (48.8 %) |
43 (51.2 %) |
同人講 |
23 (27.4 %) |
61 (72.6 %) |
大叫發洩 |
16 (19.0 %) |
68 (81.0 %) |
打公仔或擲東西 |
14 (16.7 %) |
70 (83.3 %) |
打人 |
11 (13.1 %) |
73 (86.9 %) |
表3.17當兒童被其他小朋友打時 (n=84)
|
會 (樣本數目 / %) |
不會(樣本數目 / %) |
同人講 |
46 (54.8 %) |
38 (45.2 %) |
叫佢停止 |
36 (42.9 %) |
48 (57.1 %) |
打佢 |
30 (35.7% ) |
54 (64.3 %) |
唔理佢 |
7 (8.3 %) |
77 (91.7 %) |
嚇佢 |
3 (3.6 %) |
81 (96.4 %) |
2. 不同年齡組別對處理衝突的態度
從表3.18數據中顯示,受訪兒童回答「當其他小朋友未經你同意,拿了你的東西時,我會叫佢停止」時,7 歲或以上的兒童表示會叫對方停止,達顯著水平。
回答「當其他小朋友未經你同意,拿了你的東西時,我會嚇佢」時,4-6 歲的兒童表示會採用嚇對方的方法,達顯著水平。回答「當其他小朋友笑你既時候,我會唔理佢」時,13 歲或以上的兒童表示會不理對方,達顯著水平。最後,「當其他小朋友笑你既時候,我會叫佢停止」時,4-6 歲的兒童表示會叫對方,達顯著水平。
表3.18不同年齡組別對處理衝突的態度 (One-way ANOVA)
|
年齡組別 |
樣本數目 |
最高分數 |
最低分數 |
平均分數 |
F值 |
當其他小朋友未經你同意,拿了 你的東西時,我會叫佢停止 |
4 – 6 7 – 12 13 - 17 |
11 61 12 |
2 |
1 |
1.91a 1.56b 1.42b |
3.308* |
當其他小朋友未經你同意,拿了 你的東西時,我會嚇佢 |
4 – 6 7 – 12 13 - 17 |
11 61 12 |
2 |
1 |
1.91a 2.00b 2.00b |
3.520* |
當其他小朋友笑你既時候,我會 唔理佢 |
4 – 6 7 – 12 13 - 17 |
11 61 12 |
2 |
1 |
1.64a 1.44a 1.00b |
6.085* |
當其他小朋友笑你既時候,我會 叫佢停止 |
4 – 6 7 – 12 13 - 17 |
11 61 12 |
2 |
1 |
1.45a 1.77b 2.00b |
5.166* |
ab 不同字母標籤的組別是代表組別與組別之間於統計學上有顯著的不同
3. 性別對處理衝突的態度
從表3.19可見,在處理衝突時,女性較傾向採用表達或退縮的方法如打公仔或擲東西、同人講、喱埋唔出聲、唔理佢等。男性則較傾向採用強烈甚至武力的方法如打人、嚇佢等。
表3.19不同性別處理衝突的方法
|
男% |
女% |
嬲既時候會大叫發洩 |
50.0 |
50.0 |
嬲既時候會打人 |
63.6 |
36.4 |
嬲既時候會打公仔或擲東西 |
28.6 |
71.4 |
嬲既時候會同人講 |
26.1 |
73.9 |
嬲既時候會喱埋唔出聲 |
31.7 |
68.3 |
被其他小朋友笑既時候會唔理佢 |
32.0 |
68.0 |
被其他小朋友笑既時候會叫佢停止 |
50.0 |
50.0 |
被其他小朋友笑既時候會同人講 |
45.5 |
54.5 |
被其他小朋友笑既時候會嚇佢 |
100.0 |
0 |
被其他小朋友笑既時候會打佢 |
66.7 |
33.3 |
當其他小朋友未經你同意,拿了你的東西時,你會唔理佢 |
40.0 |
60.0 |
當其他小朋友未經你同意,拿了你的東西時,你會叫佢 停止 |
31.4 |
68.6 |
當其他小朋友未經你同意,拿了你的東西時,你會同人講 |
42.5 |
57.5 |
當其他小朋友未經你同意,拿了你的東西時,你會嚇佢 |
0.0 |
100.0 |
當其他小朋友未經你同意,拿了你的東西時,你會打佢 |
100.0 |
0.0 |
當被其他小朋友打你既時候會唔理佢 |
57.1 |
42.9 |
當被其他小朋友打你既時候會叫佢停止 |
25.0 |
75.0 |
當被其他小朋友打你既時候會同人講 |
41.3 |
58.7 |
當被其他小朋友打你既時候會嚇佢 |
33.3 |
66.7 |
當被其他小朋友打你既時候會打佢 |
50.0 |
50.0 |
第四章:被虐婦女研究
I. 樣本分析
是次研究受訪婦女總數為 107 名。年齡分佈由 21 歲至 61 歲,其中31 歲至 40 歲的佔53.3%。73.8%的被訪婦女為家庭主婦。71%的婦女擁有小學至初中的教育程度。57.1% 的被訪婦女處於離婚或分居狀況。大約七成的被訪婦女有一至兩名子女,約八成的被訪婦女與子女或部份子女同住,離婚或分居的被訪婦女中有79.7 % 是與子女或部份子女同住。詳細情況見表4.1至表4.2。
表4.1被訪婦女年齡分佈
年齡組別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21-30 |
19 |
17.7 |
31-40 |
57 |
53.3 |
41-50 |
23 |
21.5 |
51-61 |
8 |
7.5 |
總數 |
107 |
100 |
表4.2被訪婦女的就業情況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全職 |
8 |
7.5 |
家庭主婦 |
79 |
73.8 |
兼職 |
7 |
6.6 |
待業 |
4 |
3.7 |
臨時工 / 散工 |
5 |
4.7 |
失業已超過半年 |
4 |
3.7 |
總數 |
107 |
100 |
表4.3被訪婦女教育程度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沒有 |
4 |
3.7 |
小學 |
37 |
34.6 |
初中 |
39 |
36.4 |
中學 |
25 |
23.4 |
大專 / 大學 |
2 |
1.9 |
總數 |
107 |
100 |
表4.4被訪婦女的婚姻狀況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已婚 |
44 |
41 |
同居 |
2 |
1.9 |
離婚 |
19 |
17.8 |
分居 |
42 |
39.3 |
總數 |
107 |
100 |
表4.5子女數目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0 |
1 |
0.9 |
1 |
31 |
29.0 |
2 |
43 |
40.2 |
3 |
20 |
18.7 |
4 |
2 |
1.9 |
5 |
4 |
3.7 |
不適用 / 其他 |
6 |
5.6 |
總數 |
107 |
100 |
表4.6與子女同住情況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與子女同住 |
78 |
72.9 |
不與子女同住 |
10 |
9.3 |
與部份子女同住 |
12 |
11.2 |
不適用 |
2 |
1.9 |
不知道 / 其他 |
5 |
4.7 |
總數 |
107 |
100 |
II. 被訪婦女的丈夫
有 72.9% 的被訪婦女沒有與丈夫同住,45.8% 的丈夫年齡由36 歲至 45 歲,較受訪婦女大。71% 的丈夫擁有小學至初中的教育程度,與受訪婦女相若。45.8 % 有全職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大約四成的丈夫失業或就業不穩定。詳細情況見表4.7至表4.10。另一方面,受訪婦女離開庇護中心後﹐有26.2%仍與丈夫一起,但這並不表示他們的關係改善和暴力停止,相反若沒有適當的輔導幫助婦女、兒童和男性施虐者,家庭暴力仍會再次發生,被虐婦女和兒童會再陷入危機中,那時候,他們要再次離開丈夫,便會更困難。
表4.7與丈夫同住情況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與丈夫同住 |
28 |
26.2 |
不與丈夫同住 |
78 |
72.9 |
不知道 / 其他 |
1 |
0.9 |
總數 |
107 |
100 |
表4.8被訪婦女丈夫的年齡分佈
年齡組別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25-35 |
23 |
21.5 |
36-45 |
49 |
45.8 |
46-55 |
21 |
19.6 |
51-70 |
14 |
13.1 |
總數 |
107 |
100 |
表4.9被訪婦女丈夫的教育程度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沒有 |
5 |
4.7 |
小學 |
40 |
37.4 |
初中 |
36 |
33.6 |
中學 |
16 |
15.0 |
大專 / 大學 |
3 |
2.8 |
不知道 / 其他 |
7 |
6.5 |
總數 |
107 |
100 |
表4.10被訪婦女丈夫的就業情況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全職 |
49 |
45.8 |
家務 |
2 |
1.9 |
待業 |
4 |
3.7 |
臨時工 / 散工 |
9 |
8.4 |
有全職但開工不足 |
3 |
2.8 |
失業已超過半年 |
25 |
23.4 |
其他 / 不知道 |
15 |
14.0 |
總數 |
107 |
100 |
III. 配偶使用暴力的情況
大部份被訪婦女的配偶於婚後首次使用暴力,佔 89.7%;於婚後三年內開始使用暴力的佔50.5%;婚後四至十年的佔28.9%;婚後十年以上的佔 11.2%;詳見表4.11及表4.12。大約有一半的被訪婦女表示配偶曾虐待子女,佔 50.5%;68.5% 的子女曾受到身體方面的虐待;59.3% 的子女曾受到精神或心理方面的虐待;詳見表4.13a,b。從表4.14可見,婦女忍受暴力兩年以下的有27.1%;三至五年的有22.4%;六至九年的有25.2%;十年或以上的有25.2%。
表4.11配偶首次使用暴力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結婚前 |
7 |
6.6 |
結婚後 |
96 |
89.7 |
不適用 / 其他 |
4 |
3.7 |
總數 |
107 |
100 |
表4.12婚後多少年開始使用暴力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0 |
2 |
0.9 |
1 |
24 |
23.3 |
2 |
14 |
13.2 |
3 |
14 |
13.2 |
4 |
6 |
5.6 |
5 |
8 |
7.5 |
6 |
1 |
0.9 |
7 |
7 |
6.5 |
8 |
3 |
2.8 |
9 |
2 |
1.9 |
10 |
4 |
3.7 |
11 |
1 |
0.9 |
12 |
2 |
1.9 |
13 |
2 |
1.9 |
14 |
2 |
1.9 |
15 |
3 |
2.8 |
17 |
1 |
0.9 |
21 |
1 |
0.9 |
不適用 |
10 |
9.3 |
總數 |
107 |
100 |
表4.13a配偶虐待子女的狀況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配偶有虐待子女 |
54 |
50.5 |
*所表列的資料只包括對該項目表示同意的樣本。N =107
表4.13b子女曾受虐待的類別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子女有受到身體方面的虐待 |
37 |
68.5 |
子女有受到精神或心理方面的虐待 |
32 |
59.3 |
子女有受到性方面的虐待 |
0 |
0 |
*n=54
表4.14婦女忍受暴力的年日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兩年以下 |
29 |
27.2 |
三至五年 |
24 |
22.4 |
六至九年 |
27 |
25.2 |
十年或以上 |
27 |
25.2 |
總數 |
107 |
100 |
IV. 去、留的抉擇
被訪婦女回答「有甚麼苦衷、困難或原因,使你當時仍與配偶一起」的內容中,歸納出主要的因素有四項 (詳見表4.15):
1. 子女因素
子女因素包括「為子女著想」,佔81.3%;及「不想孩子沒有爸爸」,佔67.3%。大部份被訪婦女認為,維持家庭完整性對孩子較有利,因此她們會儘量忍受配偶對她們的暴力。
2. 婚姻關係因素
婚姻關係因素包括「希望他會改變」,佔74.8%;「萬事以和為貴,應該儘量忍耐」,佔48.6%;「配偶使用暴力後會我」,佔29.0%。被訪婦女決定繼續與配偶一起的原因是對丈夫仍有希望,期待暴力與衝突終有一天會過去,因此她們繼續忍受,希望家庭能維持和諧的關係。
3. 個人能力感
個人能力感包括「感到無助」,佔57.9% ;「無信心面對離開後的生活」,佔40.2% 。長期身處於暴力威嚇中,被訪婦女多產生無助感,若缺乏外界支持,很難會擺脫施虐者的控制。她們並非願意留下,無懼暴力威嚇,只是離開後的生活更加不確定,起碼丈夫的暴力程度還可估計,直到暴力程度升級,或傷害程度越來越嚴重,才會考慮離開。
4. 外在壓力
外在壓力包括「經濟困難」,佔38.3%;「單親家庭會遭人歧視」,佔32.7%;「親友壓力」,佔27.1%。
部份被訪婦女「覺得我也有責任」,佔25.2% 。至於一般認為婦女會有的想法「男人打女人是平常事」,則只佔8.4%。
表4.15有甚麼苦衷、困難或原因,使你當時仍與配偶一起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為子女著想 |
87 |
81.3 |
希望他會改變 |
80 |
74.8 |
不想孩子沒有爸爸 |
72 |
67.3 |
感到無助 |
62 |
57.9 |
萬事以和為貴,應該儘量忍耐 |
52 |
48.6 |
無信心面對離開後的生活 |
43 |
40.2 |
經濟困難 |
41 |
38.3 |
單親家庭會遭人歧視 |
35 |
32.7 |
配偶使用暴力後會我 |
31 |
29.0 |
親友壓力 |
29 |
27.1 |
覺得我也有責任 |
27 |
25.2 |
男人打女人是平常事 |
9 |
8.4 |
*所表列的資料只包括對該項目表示同意的樣本。N =107
被訪婦女回答「有甚麼原因,使你決定離開配偶」的內容中,歸納出主要的因素有四項(詳見表4.16):
1. 婚姻關係因素
婚姻關係因素包括「不相信他會改變」,佔62.6%;及「我對他已沒有感情」,佔56.1%。婦女對丈夫感到死心,不再存有希望。
2. 配偶威脅
配偶威脅包括「他可能會傷害我或家人」,佔56.1% ;「配偶使用暴力愈來愈嚴重」,佔55.1%。婦女意識到配偶的暴力升級,並可能會傷害自己或家人,尤其是有一半的被訪婦女表示配偶曾虐待子女,配偶施暴的情況難以估量,已非個人所能忍受。
3. 子女因素
婦女意識到配偶的暴力對子女造成傷害,比起破碎家庭的影響可能更大,因此「為子女著想」而決定離開配偶的,佔50.5%。
4. 個人能力感
「有信心面對離開後的生活」,是被訪婦女決定離開配偶的原因之一,佔41.1%;尤其是經過長期配偶虐待,極其沮喪,更會感到離開後的生活總比現時好。
部份被訪婦女表示離開是由於「被他趕走,不許我回家」,佔27.1%;基於「有經濟支援」下而離開的,則佔22.4%。
表4.16有甚麼原因,使你決定離開配偶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不相信他會改變 |
67 |
62.6 |
我對他已沒有感情 |
60 |
56.1 |
他可能會傷害我或家人 |
60 |
56.1 |
配偶使用暴力愈來愈嚴重 |
59 |
55.1 |
為子女著想 |
54 |
50.5 |
有信心面對離開後的生活 |
44 |
41.1 |
被他趕走,不許我回家 |
29 |
27.1 |
有經濟支援 |
24 |
22.4 |
*所表列的資料只包括對該項目表示同意的樣本。N=107
V. 家庭暴力的原因
被訪婦女被問到「你認為導致家庭暴力的原因是甚麼」,她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大男人,要我服從他」,佔63.6%。 這項屬於施虐信念是受傳統文化中父權思想的影響,在兩性關係中,女性往往處於被控制的位置中,男性會要求女性服從自己,若不滿意,會訴諸暴力重拾男性的主導位置。
其次,「夫妻經常發生爭執」是被訪婦女認為導致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佔51.4%;而「夫妻為教導子女問題經常發生爭執」,佔37.4%。
施虐者的性格研究一向是西方研究家庭暴力原因的重要課題,從被訪婦女的回答中,認為施虐者的性格導致家庭暴力的包括「他對我無同情心」,佔47.7%;「他妒忌心重」,佔40.2%;及「他有暴力傾向」,佔37.4%。
施虐者的壓力亦是另一家庭暴力的原因,特別是經濟壓力,包括「家庭經濟有困難」,佔35.5%;「他好賭」,佔32.7%;「他的工作壓力大」,佔20.6%;「他失業」,佔16.8%。所謂「貧賤夫妻百事哀」,經濟困難導致壓力和夫婦衝突增加,加上未能有效處理情緒和衝突,引發暴力的機會隨之而起。
其他因素如「婚外情」,佔28.0%;在西方家庭暴力的研究常見的因素如「酗酒」,佔22.4%;而「吸毒」則只有3.7%。至於暴力家庭對施虐者及被虐者的影響,維持在一成左右。「他在暴力家庭長大」,佔11.2%;「我在暴力家庭長大,習慣了暴力」,佔8.4%。婆媳衝突是研究華人家庭暴力的特點之一,初步所知,「我與家婆發生爭執」,佔12.1%。詳見表4.17。
表4.17你認為導致家庭暴力的原因是甚麼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他大男人,要我服從他 |
68 |
63.6 |
夫妻經常發生爭執 |
55 |
51.4 |
他對我無同情心 |
51 |
47.7 |
他妒忌心重 |
43 |
40.2 |
夫妻為教導子女問題經常發生爭執 |
40 |
37.4 |
他(配偶)有暴力傾向 |
40 |
37.4 |
家庭經濟有困難 |
38 |
35.5 |
他好賭 |
35 |
32.7 |
他有婚外情 |
30 |
28.0 |
他酗酒 |
24 |
22.4 |
他的工作壓力大 |
22 |
20.6 |
他失業 |
18 |
16.8 |
我與家婆發生爭執 |
13 |
12.1 |
他在暴力家庭長大 |
12 |
11.2 |
我在暴力家庭長大,習慣了暴力 |
9 |
8.4 |
他吸毒 |
4 |
3.7 |
*所表列的資料只包括對該項目表示同意的樣本。N=107
VI. 家庭暴力的危機因素
上述「家庭暴力的原因」資料數據,主要依據被訪婦女的個人判斷,可能忽略其他危機因素。 我們根據西方研究列出潛在危機因素進一步搜集的資料,列於表4.18及表4.19。為了便於閱覽,簡化的資料則列於表4.18a及表4.19a。
表4.18危機因素 I
|
沒有 發生 |
發生 1-2次 |
發生 3-5次 |
發生 6-10次 |
發生11 次或以上 |
不適用 |
|
1 |
2 |
3 |
4 |
5 |
6 |
他與我爭執 |
4 (3.7) |
8 (7.5) |
8 (7.5) |
15 (14.0) |
68 (63.6) |
3 (2.8) |
他情緒失控,發脾氣 |
7 (6.5) |
9 (8.4) |
13 (12.1) |
11 (10.3) |
64 (59.8) |
3 (2.8) |
他罵或嚇我,要我聽他講 |
14 (13.1) |
8 (7.5) |
18 (16.8) |
13 (12.1) |
48 (44.9) |
5 (4.7) |
他妒忌或猜疑我的朋友 |
21 (19.6) |
8 (7.5) |
14 (13.1) |
9 (8.4) |
46 (43.0) |
8 (7.5) |
他情緒低落 |
21 (19.6) |
8 (7.5) |
15 (14.5) |
7 (6.5) |
40 (37.4) |
15 (14.0) |
他賭博 |
36 (33.6) |
5 (4.7) |
7 (6.5) |
3 (2.8) |
47 (43.9) |
8 (7.5) |
我的配偶與其他人 (除家人外) 發生衝突 |
40 (37.4) |
18 (16.8) |
7 (6.5) |
5 (4.7) |
12 (11.2) |
24 (22.4) |
他限制我接觸家人或其他朋友 |
40 (37.4) |
8 (7.5) |
13 (12.1) |
5 (4.7) |
35 (32.7) |
5 (4.7) |
他飲醉酒 |
49 (45.8) |
6 (5.6) |
7 (6.5) |
4 (3.7) |
26 (24.3) |
14 (13.1) |
我與子女發生爭執 |
55 (51.4) |
20 (18.7) |
12 (11.2) |
4 (3.7) |
9 (8.4) |
5 (4.7) |
他情緒低落時,會向朋友傾訴 |
57 (53.3) |
3 (2.8) |
4 (3.7) |
2 (1.9) |
9 (8.4) |
31 (29.0) |
我與家婆發生爭執 |
58 (54.2) |
9 (8.4) |
3 (2.8) |
1 (0.9) |
6 (5.6) |
29 (27.1) |
我哀痛哭泣時,他會表示同情或關心 |
77 (72.0) |
7 (6.5) |
11 (10.3) |
2 (1.9) |
2 (1.9) |
7 (6.5) |
註:所表列的數字是樣本分佈,括號內的是其百分比。因為個別樣本的失缺,樣本及其百分比的總和未必分別等於107及100。
表4.18a危機因素
|
曾經 發生 |
沒有 發生 |
不適用 |
他與我爭執 |
99 (92.6) |
4 (3.7) |
3 (2.8) |
他情緒失控,發脾氣 |
97 (90.7) |
7 (6.5) |
3 (2.8) |
他妒忌或猜疑我的朋友 |
77 (72.0) |
21 (19.6) |
8 (7.5) |
他情緒低落 |
70 (65.4) |
21 (19.6) |
15 (14.0) |
他賭博 |
62 (57.9) |
36 (33.6) |
8 (7.5) |
他限制我接觸家人或其他朋友 |
61 (57.0) |
40 (37.4) |
5 (4.7) |
他罵或嚇我,要我聽他講 |
47 (81.3) |
14 (13.1) |
5 (4.7) |
我與子女發生爭執 |
45 (42.0) |
55 (51.4) |
5 (4.7) |
他飲醉酒 |
43 (40.2) |
49 (45.8) |
14 (13.1) |
我的配偶與其他人 (除家人外) 發生衝突 |
42 (39.2) |
40 (37.4) |
24 (22.4) |
我哀痛哭泣時,他會表示同情或關心 |
22 (20.6) |
77 (72.0) |
7 (6.5) |
我與家婆發生爭執 |
19 (17.7) |
58 (54.2) |
29 (27.1) |
他情緒低落時,會向朋友傾訴 |
18 (16.8) |
57 (53.3) |
31 (29.0) |
註:所表列的數字是樣本分佈,括號內的是其百分比。因為個別樣本的失缺,樣本及其百分比的總和未必分別等於107及100。
表4.19危機因素 II
|
非常 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 同意 |
不知道 |
|
1 |
2 |
3 |
4 |
5 |
他認為我應順從他的意思 |
5 (4.7) |
10 (9.3) |
35 (32.7) |
51 (47.7) |
6 (5.6) |
他認為使用武力解決我們的衝突是可以 接受的 |
6 (5.6) |
15 (14.0) |
40 (37.4) |
33 (30.8) |
13 (12.1) |
家庭經濟有困難 |
14 (13.1) |
24 (22.4) |
36 (33.6) |
31 (29.0) |
2 (1.9) |
他曾說,生活壓力大 |
11 (10.3) |
27 (25.2) |
33 (30.8) |
30 (28.0) |
6 (5.6) |
他表示無人明白他,覺得孤立無援 |
13 (12.1) |
27 (25.2) |
34 (31.8) |
18 (16.8) |
15 (14.0) |
他童年時得不到父母的關注 |
10 (9.3) |
18 (16.8) |
25 (23.4) |
22 (20.6) |
32 (29.9) |
他會做一些事情改善與我的關係 |
22 (20.6) |
33 (30.8) |
41 (38.3) |
4 (3.7) |
7 (6.5) |
他曾說,做男人難 |
22 (20.6) |
49 (45.8) |
19 (17.8) |
6 (5.6) |
11 (10.3) |
他對一般女性感到反感,覺得女人好煩 |
22 (20.6) |
40 (37.4) |
21 (19.6) |
3 (2.8) |
21 (19.6) |
他曾說,女權過大 |
23 (21.5) |
52 (48.6) |
17 (15.7) |
6 (5.6) |
9 (8.4) |
他童年時經常目睹父親打母親 |
10 (9.3) |
13 (12.1) |
9 (8.4) |
13 (12.1) |
62 (57.9) |
他童年時經常目睹母親打父親 |
15 (14.0) |
15 (14.0) |
3 (2.8) |
4 (3.7) |
70 (65.4) |
註:所表列的數字是樣本分佈,括號內的是其百分比。因為個別樣本的失缺,樣本及其百分比的總和未必分別等於107及100。
表4.19a危機因素 II
|
同意 |
不同意 |
不知道 |
他認為我應順從他的意思 |
86 (80.4) |
15 (14.0) |
6 (5.6) |
他認為使用武力解決我們的衝突是可以 接受的 |
73 (68.2) |
21 (19.7) |
13 (12.1) |
家庭經濟有困難 |
67 (62.6) |
38 (35.5) |
2 (1.9) |
他曾說,生活壓力大 |
63 (58.9) |
38 (35.5) |
6 (5.6) |
他表示無人明白他,覺得孤立無援 |
52 (48.6) |
40 (37.4) |
15 (14.0) |
他童年時得不到父母的關注 |
47 (44.0) |
28 (26.1) |
32 (29.9) |
他會做一些事情改善與我的關係 |
45 (42.1) |
55 (51.4) |
7 (6.5) |
他曾說,做男人難 |
25 (23.4) |
71 (66.4) |
11 (10.3) |
他對一般女性感到反感,覺得女人好煩 |
24 (22.4) |
62 (58.0) |
21 (19.6) |
他曾說,女權過大 |
23 (21.5) |
75 (70.1) |
9 (8.4) |
他童年時經常目睹父親打母親 |
22 (20.6) |
23 (21.5) |
62 (57.9) |
他童年時經常目睹母親打父親 |
7 (6.5) |
30 (28.1) |
70 (65.4) |
註:所表列的數字是樣本分佈,括號內的是其百分比。因為個別樣本的失缺,樣本及其百分比的總和未必分別等於107及100。
從西方研究家庭暴力的危機因素文獻中,可歸納兩大類的危機因素:個人心理及人際關係。表4.20將這些危機因素表列,並與被訪婦女認為導致家庭暴力的原因作比較。我們可發現,婦女的個人判斷暴力發生之原因,與多種危機因素均吻合。
1. 個人心理方面
個人心理方面,最常出現的危機因素是施虐者「情緒失控,發脾氣」,佔90.7%,與文獻所述及日常觀察符合;從研究員的工作經驗得知,很多男性施虐者均表示脾氣暴燥是他們面對的難題之一。然而「情緒失控,脾氣暴燥」並非純粹是控制脾氣技巧不足的問題,而要訴諸武力,因為他們不一定在「情緒失控,脾氣暴燥」時向其他人使用武力。選擇向配偶動武,究其原因,與他們對使用武力及對妻子的態度有關。
a. 對使用武力的態度
施虐者一般對使用「容許暴力」的態度,如「他認為使用武力解決我們的衝突是可以接受的」,佔68.2%。
b. 對妻子的態度
施虐者對妻子的態度主要是控制,如「他認為我應順從他的意思」,佔 80.4%;「他限制我接觸家人或其他朋友」,佔 57.0%;「他罵或嚇我,要我聽他講」,佔 81.3%。其他相關的態度,則有對一般女性反感,如「他對一般女性感到反感,覺得女人好煩」,佔 22.4%;對妻子普遍都缺乏同理心,故只有20.6%施虐者在妻子「哀痛哭泣時,他會表示同情或關心」。
c. 情緒和壓力
男性施虐者的情緒和壓力亦是常出現的危機因素,包括「抑鬱」,佔65.4%;生活壓力如「家庭經濟有困難」,佔 62.6%;「生活壓力大」,佔58.9%;男性角色的壓力如「做男人難」,佔 23.4%;「女權過大」,佔 21.5%。而他們處理壓力的方法,較傾向「社會孤立」,如「他情緒低落時,會向朋友傾訴」,只有16.8%;他們表示「無人明白他,覺得孤立無援」,佔48.6%。
其他個人心理方面出現的危機因素包括賭博 (57.9%)、童年時得不到父母的關注 (44.0%)、飲醉酒 (40.2%)、他童年時經常目睹父親打母親 (20.6) 等。
2. 人際關係方面
人際關係方面,夫婦爭執是主要的危機因素,佔 92.6%;其他的爭執包括「與子女發生爭執」,佔42.0%;「與家婆發生爭執」,佔17.7%等。另外「他妒忌或猜疑我的朋友」,佔 72.0%。而與人相處中有一般暴力傾向亦為數不少,如「我的配偶與其他人(除家人外)發生衝突」,佔39.2%。
表4.20危機因素與被訪婦女認為導致家庭暴力的原因之比較
|
危機因素 (%)
|
被訪婦女認為導致家庭暴力
的原因 (%)
|
個人心理 |
|
|
1. 暴力傾向 |
我的配偶與其他人(除家人外)發生衝突 (39.2) |
他(配偶)有暴力傾向(37.4) |
2. 類近暴力傾向 |
他情緒失控,發脾氣 (90.7) |
|
3. 抑鬱 |
他情緒低落(65.4) |
|
4. 性別反感 |
他對一般女性感到反感,覺得女人好煩(22.4) |
|
5. 疏忽照顧 |
他童年時得不到父母的關注(44.0) |
|
6. 濫用藥物 |
|
他吸毒(3.7) |
7. 容許暴力 |
他認為使用武力解決我們的衝突是 可以接受的(68.2) |
|
8. 暴力社教化 |
他童年時經常目睹父親打母親(20.6) |
他在暴力家庭長大(11.2) |
|
他童年時經常目睹母親打父親(6.5) |
我在暴力家庭長大,習慣了暴力(8.4) |
9. 壓力/男性角色
|
家庭經濟有困難(62.6)
|
家庭經濟有困難(35.5)
|
的壓力
|
他曾說,生活壓力大(58.9)
|
他的工作壓力大(20.6)
|
|
他曾說,做男人難(23.4)
|
|
|
他曾說,女權過大(21.5) |
|
|
|
他失業(16.8) |
10. 酗酒
|
他飲醉酒(40.2)
|
他酗酒(22.4)
|
11. 賭博
|
他賭博(57.9)
|
他好賭(32.7)
|
人際關係
|
|
|
1. 溝通質素/
|
他與我爭執(92.6)
|
夫妻經常發生爭執(51.4)
|
不和關係
|
我與子女發生爭執(42.0)
|
夫妻為教導子女問題經常發生爭執(37.4)
|
|
我與家婆發生爭執(17.7) |
我與家婆發生爭執(12.1) |
|
|
他有婚外情(28.0)
|
2. 委身關係 |
他會做一些事情改善與我的關係(42.1)
|
|
|
哀痛哭泣時,他會表示同情或關心(20.6)
|
他對我無同情心(47.7)
|
3. 控制
|
他認為我應順從他的意思(80.4)
|
他大男人,要我服從他(63.6)
|
|
他限制我接觸家人或其他朋友(57.0)
|
|
|
他罵或嚇我,要我聽他講(81.3)
|
|
4. 妒忌
|
他妒忌或猜疑我的朋友(72.0)
|
他妒忌心重(40.2)
|
5. 社會孤立
|
他情緒低落時,會向朋友傾訴(16.8)
|
|
|
他表示無人明白他,覺得孤立無援(48.6)
|
|
1. 商議之使用
被訪婦女中有35.5%及33.2%分別表示丈夫「說過我們可解決問題」。27.1%及26.2% 分別表示丈夫「仍對我表示關心」及「答應嘗試我提出的解決方法」。25.2%及15.9%的婦女分別表示丈夫曾「提出妥協」及「尊重我對某事情的感受」。資料見表4.21a。詳細資料見表4.21。
從數據中得知,男性配偶使用商議技巧的情況頗差,可知當夫婦遇到衝突時,很少訴諸商議方式解決。
表4.21a商議
|
發生的次數 |
||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前一年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 前一年並無發生,但 以前曾經發生 |
|
|
沒有發生 |
曾經發生 |
|
說過我們可解決問題 |
64 (59.8) |
38 (35.5) |
5 (4.7) |
向我解釋他不同意的想法 |
71 (66.3) |
32 (30) |
4 (3.7) |
仍對我表示關心 |
68 (63.6) |
29 (27.1) |
10 (9.3) |
答應嘗試我提出的解決方法 |
72 (67.3) |
28 (26.2) |
7 (6.5) |
提出妥協 |
74 (69.2) |
27 (25.2) |
6 (5.6) |
尊重我對某事情的感受 |
84 (78.5) |
17 (15.9) |
6 (5.6) |
註:所表列的數字是樣本分佈,括號內的是其百分比。
表4.21商議 (詳細資料)
|
|
發生的次數 |
||||||||||||||
|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前一年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前一年並無發生,但以前曾經發生 |
|||||||||||||
|
沒有 發生 |
1次 |
2次 |
3-5 次 |
6-10 次 |
11-20 次 |
20次 以上 |
|
||||||||
說過我們可解決問題 |
64 (59.8) |
10 (9.3) |
8 (7.5) |
8 (7.5) |
4 (3.7) |
4 (3.7) |
4 (3.7) |
5 (4.7) |
||||||||
向我解釋他不同意的想法 |
71 (66.4) |
4 (3.7) |
6 (5.6) |
8 (7.5) |
2 (1.9) |
8 (7.5) |
4 (3.7) |
4 (3.7) |
||||||||
仍對我表示關心 |
68 (63.6) |
5 (4.7) |
4 (3.7) |
10 (9.3) |
5 (4.7) |
3 (2.8) |
2 (1.9) |
10 (9.3) |
||||||||
答應嘗試我提出的解決方法 |
72 (67.3) |
10 (9.3) |
6 (5.6) |
3 (2.8) |
3 (2.8) |
2 (1.9) |
4 (3.7) |
7 (6.5) |
||||||||
提出妥協 |
74 (69.2) |
7 (6.5) |
7 (6.5) |
8 (7.5) |
2 (1.9) |
1 (0.9) |
2 (1.9) |
6 (5.6) |
||||||||
尊重我對某事情的感受 |
84 (78.5) |
4 (3.7) |
5 (4.7) |
4 (3.7) |
2 (1.9) |
2 (1.9) |
0 (0.0) |
6 (5.6) |
||||||||
註:所表列的數字是樣本分佈,括號內的是其百分比。
2. 身體虐待
關於身體虐待方面,約50%至60% 的婦女表示曾發生「推撞或推開我」,「掌摑我」,「用手抓住我」,「捏扭我的手臂或扯我的頭髮」,「用物件擲向我,那可能會傷害我」;而較嚴重的有「用物件擲向我,那可能會傷害我」及「用腳踢我」約佔60%及51%。大約35%至70%的婦女表示曾發生較嚴重的身體虐待如「扼著我的頸項」,「把我撞向牆壁」,「用刀或利器指向我」,「用拳頭或其他物件重擊我」及「毒打我」。3.7%的婦女表示丈夫曾「故意燒傷或燙傷我」。資料見表4.22a,詳細資料見表4.22。
表4.22a身體虐待
|
發生的次數 |
||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前一年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 前一年並無發生,但 以前曾經發生 |
|
|
沒有發生 |
||
推撞或推開我 |
41 (38.8) |
64 |
2 (1.9) |
掌摑我 |
43 (40.2) |
61 (57.0) |
3 (2.8) |
用手抓住我 |
47 (43.9) |
59 (55.1) |
1 (0.9) |
捏扭我的手臂或扯我的頭髮 |
52 (48.6) |
54 (50.5) |
1 (0.9) |
用物件擲向我,那可能會傷害我 |
42 (39.3) |
59 (55.1) |
6 (5.9) |
用腳踢我 |
53 (49.5) |
51 (47.7) |
3 (2.8) |
扼著我的頸項 |
58 (54.2) |
45 (42.1) |
4 (3.7) |
把我撞向牆壁 |
66 (61.7) |
38 (35.5) |
3 (2.8) |
用刀或利器指向我 |
68 (63.6) |
33 (30.8) |
6 (5.6) |
用拳頭或其他物件重擊我 |
33 (30.8) |
68 (63.6) |
6 (5.6) |
毒打我 |
68 (63.6) |
33 (30.8) |
6 (5.6) |
故意燒傷或燙傷我 |
101 (94.4) |
4 (3.7) |
2 (1.9) |
註:所表列的數字是樣本分佈,括號內的是其百分比。
表4.22身體虐待 (詳細資料)
|
|
發生的次數 |
||||||
|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前一年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 前一年並無發生,但 以前曾經發生 |
|||||
|
沒有 發生 |
1次 |
2次 |
3-5 次 |
6-10 次 |
11-20 次 |
20次 以上 |
|
推撞或推開我 |
41 (38.3) |
10 (9.8) |
17 (15.9) |
15 (14.0) |
9 (8.4) |
4 (3.7) |
9 (8.4) |
2 (1.9) |
掌摑我 |
43 (40.2) |
18 (16.8) |
15 (14.0) |
14 (13.1) |
5 (4.7) |
4 (3.7) |
5 (4.7) |
3 (2.8) |
用手抓住我 |
47 (43.9) |
15 (14.0) |
14 (13.1) |
9 (8.4) |
11 (10.3) |
3 (2.8) |
7 (6.5) |
1 (0.9) |
捏扭我的手臂或扯我的頭髮 |
52 (48.6) |
17 (15.9) |
7 (6.5) |
17 (15.9) |
5 (4.7) |
1 (0.9) |
7 (6.5) |
1 (0.9) |
用物件擲向我,那可能會傷害我 |
42 (39.3) |
12 (11.2) |
14 (13.1) |
17 (15.9) |
8 (7.5) |
1 (0.9) |
7 (6.5) |
6 (5.9) |
用腳踢我 |
53 (49.5) |
9 (8.4) |
18 (16.8) |
6 (5.6) |
8 (7.5) |
4 (3.7) |
6 (5.6) |
3 (2.8) |
扼著我的頸項 |
58 (54.2) |
22 (20.6) |
7 (6.5) |
11 (10.3) |
2 (1.9) |
2 (1.9) |
1 (0.9) |
4 (3.7) |
把我撞向牆壁 |
66 (61.7) |
7 (6.5) |
16 (15.0) |
6 (5.6) |
3 (2.8) |
3 (2.8) |
3 (2.8) |
3 (2.8) |
用刀或利器指向我 |
68 (63.6) |
13 (12.1) |
7 (6.5) |
7 (6.5) |
2 (1.9) |
1 (0.9) |
3 (2.8) |
6 (5.6) |
用拳頭或其他物件重擊我 |
33 (30.8) |
17 (15.9) |
16 (15.0) |
15 (14.0) |
7 (6.5) |
5 (4.7) |
8 (7.5) |
6 (5.6) |
毒打我 |
68 (63.6) |
12 (11.2) |
6 (5.6) |
7 (6.5) |
2 (1.9) |
1 (0.9) |
5 (4.7) |
6 (5.6) |
故意燒傷或燙傷我 |
101 (94.4) |
3 (2.8) |
1 (0.9) |
0 (0.0) |
0 (0.0) |
0 (0.0) |
0 (0.0) |
2 (1.9) |
註:所表列的數字是樣本分佈,括號內的是其百分比。
3. 受傷程度
在家庭暴力中造成的身體傷害,74.8%及67.3%的被訪婦女分別表示曾經有「扭傷、碰瘀或割傷」及「造成身體痛楚,到第二日仍然痛」;50.5%及44%的被訪婦女分別表示曾經有「需要求醫,但最終我沒有去」及「求醫」;21.5%及4%的被訪婦女分別表示曾經有嚴重程度的受傷如「被擊中頭部而失去知覺」和「骨折」。資料見表4.23a,詳細資料見表4.23。
表4.23a受傷程度
|
發生的次數 |
||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前一年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 前一年並無發生,但 以前曾經發生 |
|
|
沒有發生 |
曾經發生 |
|
扭傷、碰瘀或割傷 |
19 (17.8) |
80 (74.8) |
8 (7.5) |
造成身體痛楚,到第二日仍然痛 |
17 (15.9) |
72 (67.3) |
7 (6.5) |
需要求醫,但最終我沒有去 |
48 (44.9) |
54 (50.5) |
5 (4.7) |
求醫 |
55 (51.4) |
47 (44.0) |
5 (4.7) |
被擊中頭部而失去知覺 |
81 (75.7) |
23 (21.5) |
3 (2.8) |
骨折 |
101 (94.4) |
4 (3.7) |
2 (1.9) |
註:所表列的數字是樣本分佈,括號內的是其百分比。
表4.23受傷程度 (詳細資料)
|
|
發生的次數 |
||||||||||
|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前一年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 前一年並無發生,但 以前曾經發生 |
|||||||||
|
沒有 發生 |
1次 |
2次 |
3-5 次 |
6-10 次 |
11-20 次 |
20次 以上 |
|
|
|||
扭傷、碰瘀或割傷 |
19 (17.8) |
18 (16.8) |
19 (17.8) |
19 (17.8) |
8 (7.5) |
8 (7.5) |
8 (7.5) |
8 (7.5) |
|
|||
造成身體痛楚,到第二日仍然痛 |
17 (15.9) |
20 (18.7) |
21 (19.6) |
19 (17.8) |
5 (4.7) |
6 (5.6) |
12 (11.2) |
7 (6.5) |
|
|||
需要求醫,但最終我沒有去 |
48 (44.9) |
18 (16.8) |
8 (7.5) |
15 (14.0) |
4 (3.7) |
3 (2.8) |
6 (5.6) |
5 (4.7) |
|
|||
求醫 |
55 (51.4) |
26 (24.3) |
9 (8.4) |
10 (9.3) |
1 (0.9) |
0 (0.0) |
1 (0.9) |
5 (4.7) |
|
|||
被擊中頭部而失去知覺 |
81 (75.7) |
13 (12.1) |
2 (1.9) |
5 (4.7) |
2 (1.9) |
1 (0.9) |
0 (0.0) |
3 (2.8) |
|
|||
骨折 |
101 (94.4) |
1 (0.9) |
1 (0.9) |
2 (1.9) |
0 (0.0) |
0 (0.0) |
0 (0.0) |
2 (1.9) |
|
|||
註:所表列的數字是樣本分佈,括號內的是其百分比。
4. 精神虐待
81.3% 及72.9%的被訪婦女分別表示丈夫曾「侮辱或辱罵我」及「向我喊叫或呼喝」;68.2%及62.6%的被訪婦女分別表示丈夫曾「做了一些令我痛苦的事」及「大力地開/關房門」。而對於較為嚴重的精神虐待, 66.4%, 58.9%, 46.7%及37.4%的被訪婦女分別表示丈夫曾「威嚇要打我或以物件擲向我」、「埋怨我是一個好差的伴侶」、「用難聽的話說我肥胖或醜陋」及「破壞屬於我的物件」。資料列於表4.24a,詳細資料見表4.24。
表4.24a精神虐待
|
發生的次數 |
||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前一年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 前一年並無發生,但 以前曾經發生 |
|
|
沒有發生 |
曾經發生 |
|
侮辱或辱罵我 |
16 (15.0) |
87 (81.3) |
4 (3.7) |
向我喊叫或呼喝 |
27 (25.2) |
78 (72.9) |
2 (1.9) |
做了一些令我痛苦的事 |
31 (29.0) |
73 (68.2) |
3 (2.8) |
威嚇要打我或以物件擲向我 |
34 (31.8) |
71 (66.4) |
2 (1.9) |
大力地開/關房門 |
39 (36.4) |
67 (62.6) |
1 (0.9) |
埋怨我是一個好差的伴侶 |
44 (41.1) |
63 (58.9) |
0 (0.0) |
用難聽的話說我肥胖或醜陋 |
57 (53.3) |
50 (46.7) |
0 (0.0) |
破壞屬於我的物件 |
65 (60.7) |
40 (37.4) |
2 (1.9) |
註:所表列的數字是樣本分佈,括號內的是其百分比。
表4.24精神虐待 (詳細資料)
|
|
發生的次數 |
|||||||||
|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前一年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 前一年並無發生,但 以前曾經發生 |
||||||||
|
沒有 發生 |
1次 |
2次 |
3-5 次 |
6-10 次 |
11-20 次 |
20次 以上 |
|
|||
侮辱或辱罵我 |
16 (15.0) |
1 (0.9) |
4 (3.7) |
11 (10.3) |
11 (10.3) |
12 (11.2) |
48 (44.9) |
4 (3.7) |
|||
向我喊叫或呼喝 |
27 (25.2) |
2 (1.9) |
4 (3.7) |
10 (9.3) |
9 (8.4) |
12 (11.2) |
41 (38.3) |
2 (1.9) |
|||
做了一些令我痛苦的事 |
31 (29.0) |
5 (4.7) |
3 (2.8) |
6 (5.6) |
13 (12.1) |
11 (10.3) |
35 (32.7) |
3 (2.8) |
|||
威嚇要打我或以物件擲向我 |
34 (31.8) |
6 (5.6) |
10 (9.3) |
16 (15.0) |
14 (13.1) |
2 (1.9) |
23 (21.5) |
2 (1.9) |
|||
大力地開/關房門 |
39 (36.4) |
1 (0.9) |
3 (2.8) |
12 (11.2) |
8 (7.5) |
9 (8.4) |
34 (31.8) |
1 (0.9) |
|||
埋怨我是一個好差的伴侶 |
44 (41.1) |
2 (1.9) |
8 (7.5) |
7 (6.5) |
8 (7.5) |
11 (10.3) |
27 (25.2) |
0 (0.0) |
|||
用難聽的話說我肥胖或醜陋 |
57 (53.3) |
3 (2.8) |
2 (1.9) |
9 (8.4) |
5 (4.7) |
8 (7.5) |
23 (21.5) |
0 (0.0) |
|||
破壞屬於我的物件 |
65 (60.7) |
7 (6.5) |
7 (6.5) |
12 (11.2) |
5 (4.7) |
2 (1.9) |
7 (6.5) |
2 (1.9) |
|||
註:所表列的數字是樣本分佈,括號內的是其百分比。
5. 性虐待
52.3%的被訪婦女表示「就算我不同意(包括造愛次數、方式、使用安全套等),他仍堅持要和我造愛,但他沒有使用暴力」;33.6%的被訪婦女表示「他以武力或威嚇來迫使我與他造愛」。資料見表4.25a,詳細資料見表4.25。
表4.25a性虐待
|
發生的次數 |
||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前一年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 前一年並無發生,但 以前曾經發生 |
|
|
沒有發生 |
曾經發生 |
|
就算我不同意(包括造愛次 數、方式、使用安全套等), 他仍堅持要和我造愛,但 他沒有使用暴力 |
46 (43.0) |
56 (52.3) |
5 (4.7) |
他以武力或威嚇來迫使我與 他造愛 |
67 (62.6) |
36 (33.6) |
4 (3.7) |
註:所表列的數字是樣本分佈,括號內的是其百分比。
表4.25性虐待 (詳細資料)
|
|
發生的次數 |
||||||||
|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前一年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前一年並無發生,但以前曾經發生 |
|||||||
|
沒有 發生 |
1次 |
2次 |
3-5 次 |
6-10 次 |
11-20 次 |
20次 以上 |
|
||
就算我不同意(包括造愛次數、 方式、使用安全套等),他 仍堅持要和我造愛,但他 沒有使用暴力 |
46 (43.0) |
5 (4.7) |
7 (6.5) |
14 (13.1) |
8 (7.5) |
5 (4.7) |
17 (15.9) |
5 (4.7) |
||
他以武力或威嚇來迫使我與 他造愛 |
67 (62.6) |
3 (2.8) |
3 (2.8) |
12 (11.2) |
8 (7.5) |
1 (0.9) |
9 (8.4) |
4 (3.7) |
||
註:所表列的數字是樣本分佈,括號內的是其百分比。
VIII. 衝突處理和危機因素的相互關係
上文曾經分析危機因素及衝突處理,包括虐待的程度,然而那些危機因素對於造成各種衝突策略有較密切的關係?為此,我們做了進一步的相關系數分析。表4.26及表4.27詳細列出了各項危機因素與各種虐待的關係。
從表中可見,「他情緒失控,發脾氣」影響商議技巧的運用,增加身體虐待、受傷程度、精神虐待及性虐待的可能性,達顯著程度。其他較強烈的因素包括:
1.「他罵或嚇我,要我聽他講」
2.「他妒忌或猜疑我的朋友」
3.「他與我爭執」
4.「他限制我接觸家人或其他朋友」
5.「他認為使用武力解決我們的衝突是可以接受的」
6.「家庭經濟有困難」
這些危機因素均會造成身體虐待,首四項更會引起精神虐待,部份更導致受傷,達顯著程度。下列將進一步分析與各種衝突策略相關的危機因素。
1. 商議技巧方面
顯著地減少運用商議技巧的危機因素包括:
a.「他情緒失控,發脾氣」
b.「他罵或嚇我,要我聽他講」
c.「他妒忌或猜疑我的朋友」
d.「他限制我接觸家人或其他朋友」
e.「我與家婆發生爭執」
f.「他對一般女性感到反感,覺得女人好煩」
g.「他認為使用武力解決我們的衝突是可以接受的」
h.「他童年時經常目睹父親打母親」
i.「他童年時經常目睹母親打父親」
增加運用商議技巧的危機因素包括:
a.「我哀痛哭泣時,他會表示同情或關心」
b.「他會做一些事情改善與我的關係」
c.「他表示無人明白他,覺得孤立無援」
2. 身體虐待及受傷程度方面
顯著地增加身體虐待的危機因素包括:
a.「他情緒失控,發脾氣」
b.「他飲醉酒」
c.「他罵或嚇我,要我聽他講」
d.「他妒忌或猜疑我的朋友」
e.「他與我爭執」
f.「他限制我接觸家人或其他朋友」
g.「我與子女發生爭執」
h.「他認為使用武力解決我們的衝突是可以接受的」
i.「家庭經濟有困難」
其中四項危機因素顯著地造成身體受傷:
a.「他情緒失控,發脾氣」
b.「他罵或嚇我,要我聽他講」
c.「他認為使用武力解決我們的衝突是可以接受的」
d.「家庭經濟有困難」
3. 精神虐待方面
顯著地增加精神虐待的危機因素包括:
a.「我的配偶與其他人 (除家人外) 發生衝突」
b.「他情緒失控,發脾氣」
c.「他罵或嚇我,要我聽他講」
d.「他妒忌或猜疑我的朋友」
e.「他與我爭執」
f.「他限制我接觸家人或其他朋友」
顯著地減少精神虐待的因素包括:
a.「我哀痛哭泣時,他會表示同情或關心」
b.「他對一般女性感到反感,覺得女人好煩」
c.「他會做一些事情改善與我的關係」
d.「他表示無人明白他,覺得孤立無援」
4. 性虐待方面
「他情緒失控,發脾氣」導致性虐待,達顯著程度。而「我哀痛哭泣時,他會表示同情或關心」、「他表示無人明白他,覺得孤立無援」及「他曾說,生活壓力大」,性虐待的情況較少出現,達顯著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賭博」與身體虐待、受傷程度及精神虐待有反向的關係,達顯著程度。從這數據顯示,「賭博」未能確定為危機因素,但須注意有32.7%的被訪婦女認為「好賭」是導致家庭暴力的原因,而賭博的現象亦相當普遍,佔57.9% (見表4.18a);現時的研究只能說明這種關係,但未能進一步解釋為何有這種關係。
表4.26危機因素I與衝突處理的相互關係
|
商議 |
身體 虐待 |
受傷 程度 |
精神虐待 |
性虐待 |
我的配偶與其他人 (除家人外) 發生衝突 |
-.137 |
.074 |
-.018 |
.181* |
-.056 |
他情緒失控,發脾氣 |
-.220* |
.264** |
.195* |
.390** |
.166* |
他情緒低落 |
-.046 |
-.065 |
-.067 |
.001 |
-.094 |
他情緒低落時,會向朋友傾訴 |
-.154 |
-.060 |
-.003 |
-.039 |
-.085 |
他飲醉酒 |
.005 |
.183* |
.105 |
.117 |
.103 |
他賭博 |
-.061 |
-.168* |
-.173* |
-.172* |
-.042 |
我哀痛哭泣時,他會表示同情 或關心 |
.241** |
-.065 |
-.205* |
-.307** |
-.187* |
他罵或嚇我,要我聽他講 |
-.182* |
.326** |
.176* |
.449** |
.145 |
他妒忌或猜疑我的朋友 |
-.257** |
.232** |
.089 |
.308** |
.061 |
他與我爭執 |
-.073 |
.228** |
.187* |
.482** |
.163* |
他限制我接觸家人或其他朋友 |
-.203* |
.229** |
.112 |
.235** |
.047 |
我與子女發生爭執 |
-.052 |
-.003 |
-.007 |
-.100 |
.032 |
我與家婆發生爭執 |
-.199* |
.053 |
.059 |
.137 |
.095 |
* p<0.05 ** p<0.01
表4.27危機因素II與衝突處理的相互關係
|
商議 |
身體 虐待 |
受傷 程度 |
精神虐待 |
性虐待 |
他對一般女性感到反感,覺得 女人好煩 |
-.170* |
-.031 |
-.004 |
-.200* |
-.157 |
他童年時得不到父母的關注 |
.054 |
-.129 |
-.011 |
-.109 |
-.130 |
他認為使用武力解決我們的 衝突是可以接受的 |
-.164* |
.221* |
.165* |
.154 |
.121 |
他童年時經常目睹父親打母親 |
-.205* |
-.119 |
-.061 |
.046 |
.040 |
他童年時經常目睹母親打父親 |
-.225* |
-.047 |
.041 |
.068 |
.037 |
他認為我應順從他的意思 |
-.113 |
-.060 |
-.156 |
.058 |
.072 |
他會做一些事情改善與我的 關係 |
.291** |
.011 |
-.157 |
-.220* |
-.020 |
他表示無人明白他,覺得孤立 無援 |
.087 |
.019 |
-.042 |
-.115 |
-.258** |
家庭經濟有困難 |
-.021 |
.228** |
.169* |
.135 |
-.058 |
他曾說,生活壓力大 |
.132 |
.037 |
-.008 |
.108 |
-.189* |
他曾說,做男人難 |
-.047 |
-.056 |
-.041 |
.043 |
-.092 |
他曾說,女權過大 |
.131 |
-.056 |
-.095 |
.032 |
-.116 |
* p<0.05 ** p<0.01
IX. 衝突處理與丈夫就業情況的相互關係
近年來香港經濟漸差,同時被揭露的家庭暴力事件亦相繼增加,一般相信家庭經濟壓力和工作壓力均會構成家庭暴力;我們做了工作穩定性與各種虐待的相關系數分析,工作穩定主要是指有「全職工作」,工作不穩定包括「待業」、「臨時工 / 散工」、「有全職但開工不足」及「失業已超過半年」。表4.28至表4.30詳細列出了各項關係。
被訪婦女表示,工作穩定的配偶較為能夠表示「尊重我對某事情的感受」、「說過我們可解決問題」和「向我解釋他不同意的想法」,達顯著水平 (見表4.28)。
表4.28丈夫的就業情況與衝突處理:商議
商議 |
就業 情況 |
數目(n) |
平均數 |
標準差
|
F值 |
尊重我對某事情的感受 |
穩定 不穩定 |
46 55 |
0.54 0.35 |
1.29 0.93 |
3.83* |
說過我們可解決問題 |
穩定 不穩定 |
46 56 |
1.41 0.80 |
1.98 1.46 |
6.98** |
向我解釋他不同意的想法 |
穩定 不穩定 |
47 56 |
1.55 0.70 |
2.15 1.49 |
15.72** |
表4.29顯示,工作不穩定的配偶較多使用暴力如「捏扭我的手臂或扯我的頭髮」、「把我撞向牆壁」、「用物件擲向我,那可能會傷害我」和「毒打我」,達顯著水平。
表4.29丈夫的就業情況與衝突處理:身體虐待
身體虐待 |
就業 情況 |
數目(n) |
平均數 |
標準差
|
F值 |
捏扭我的手臂或扯我的頭髮 |
穩定 不穩定 |
48 58 |
1.17 1.60 |
1.53 2.01 |
9.03** |
把我撞向牆壁 |
穩定 不穩定 |
48 58 |
0.77 1.16 |
1.25 1.79 |
5.60* |
用物件擲向我,那可能會 傷害我 |
穩定 不穩定 |
48 58 |
1.35 1.96 |
1.62 1.98 |
4.69* |
毒打我 |
穩定 不穩定 |
48 58 |
0.53 1.14 |
1.16 1.86 |
10.96** |
表4.30顯示,被訪婦女常因配偶 (工作不穩定) 使用暴力而需要求醫,達顯著水平。
表4.30丈夫的就業情況與衝突處理:身體受傷
身體受傷 |
就業 情況 |
數目(n) |
平均數 |
標準差
|
F值 |
求醫 |
穩定 不穩定 |
48 54 |
0.63 1.00 |
0.76 1.40 |
12.16** |
X. 一般健康情況
根據資料顯示,於「做事能集中精神」方面,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2.03,即在「間中有」及「很少是」之間。於「覺得自己有用」方面,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2.07,即在「間中有」及「很少有」之間。於「覺得無法克服困難」方面, 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2.83,即在「間中有」及「很少有」之間。於「覺得日常生活有趣味」方面,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2.83,即在「間中有」及「經常是」之間。於「對自己失去信心」方面,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2.48,即在「間中有」及「很少有」之間。於「大致上覺得快樂」方面,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2.17 即在「間中有」及「經常有」之間。詳細資料見表4.31a。
被訪婦女面對較大的問題如下:於「為擔憂而失眠」方面,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3.23,即在「間中有」及「經常有」之間。於「覺得時時有精神壓力」方面,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3.35,即在「間中有」及「經常有」之間。於「覺得不開心」方面,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3.30,即在「間中有」及「經常是」之間。於「覺得自己沒有用」方面,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3.38,即在「間中有」及「經常有」之間。可見擔憂和壓力是被訪婦女經常面對的問題,情緒感到困憂,甚至覺得自己沒有用。
但是被訪婦女亦不是只有負面的自我評價,於「覺得處事可以拿定主意」方面,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1.92,即在「間中有」及「經常有」之間。於「能夠勇敢面對問題」方面,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1.72,即在「間中是」及「經常是」之間。當她們需要應付生活問題時,能有勇氣面對,只是有時缺乏支持,獨力承擔家庭,影響情緒及精神。
表4.31a一般健康情況
|
1 |
2 |
3 |
4 |
|
|
1. 做事能集中精神 |
經常是 |
間中有 |
很少是 |
完全不是 |
平均分數 |
標準差 |
|
41 (38.3) |
30 (28.0) |
28 (26.2) |
8 (7.5) |
2.03 |
0.98 |
2. 為擔憂而失眠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8 (7.5) |
10 (9.3) |
38 (35.5) |
51 (47.7) |
3.23 |
0.91 |
3. 覺得自己有用 |
經常有 |
間中有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
39 (36.4) |
38 (35.5) |
13 (12.1) |
17 (15.9) |
2.07 |
1.06 |
4. 覺得處事可以拿定主意 |
經常有 |
間中有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
49 (45.8) |
29 (27.1) |
18 (16.8) |
11 (10.3) |
1.92 |
1.02 |
5. 覺得時時有精神壓力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8 (7.5) |
8 (7.5) |
30 (28.0) |
61 (57.0) |
3.35 |
0.91 |
6. 覺得無法克服困難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13 (12.1) |
20 (18.7) |
46 (43.0) |
28 (26.2) |
2.83 |
0.96 |
7. 覺得日常生活有趣味 |
經常是 |
間中是 |
很少是 |
完全不是 |
|
|
|
32 (29.9) |
35 (32.7) |
19 (17.8) |
21 (19.6) |
2.27 |
1.10 |
8. 能夠勇敢面對問題 |
經常是 |
間中是 |
很少是 |
完全不是 |
|
|
|
54 (50.5) |
36 (33.6) |
10 (9.3) |
7 (6.5) |
1.72 |
0.89 |
9. 覺得不開心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4 (3.7) |
11 (10.3) |
41 (38.3) |
51 (47.7) |
3.30 |
0.80 |
10. 對自己失去信心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30 (28.0) |
18 (16.8) |
37 (34.6) |
22 (20.6) |
2.48 |
1.11 |
11. 覺得自己沒有用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36 (33.6) |
15 (14.0) |
35 (32.7) |
21 (19.6) |
2.38 |
1.15 |
12. 大致上覺得快樂 |
經常是 |
間中是 |
很少是 |
完全不是 |
|
|
|
28 (26.2) |
46 (43.0) |
20 (18.7) |
13 (12.1) |
2.17 |
0.96 |
註:所表列的數字是樣本分佈,括號內的是其百分比。
而另一種的計分方法是統計填寫負面答案的項目總數, 統計結果顯示, 有57%的婦女填寫六個或以上的負面答案。即表示大部份來自暴力關係的婦女正面對六個或以上的健康問題,反映被訪婦女的精神健康情況頗差,需要接受輔導。
表 4.31b一般健康問卷填寫負面答案的項目總數
填寫負面答案 的項目總數 |
樣本分佈 |
百分比 |
累積百分比 |
0 |
4 |
3.7 |
3.7 |
1 |
4 |
3.7 |
7.5 |
2 |
7 |
6.5 |
14.0 |
3 |
7 |
6.5 |
20.6 |
4 |
7 |
6.5 |
27.1 |
5 |
17 |
15.9 |
43.0 |
6 |
13 |
12.1 |
55.1 |
7 |
14 |
13.1 |
68.2 |
8 |
15 |
14.0 |
82.2 |
9 |
5 |
4.7 |
86.9 |
10 |
5 |
4.7 |
91.6 |
11 |
5 |
4.7 |
96.3 |
12 |
4 |
3.7 |
100 |
總計 |
107 |
100 |
|
一般健康狀況問卷主要量度受訪者的健康情況,數據亦可反映家庭暴力對個人的負面影響。從表4.32可見,被訪婦女越受身體虐待、受傷程度及精神虐待影響,她們的一般健康情況越差。
表4.32一般健康狀況與衝突處理的相互關係
|
商議 |
身體 虐待 |
受傷程度 |
精神虐待 |
性虐待 |
一般健康狀況 |
-.40 |
.214* |
.222* |
.206* |
-.019 |
*p<0.05
註:一般健康狀況分數越高,則表示一般健康狀況越差。
XI. 親子關係
根據資料顯示,於「我與孩子的關係良好」方面,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1.27,即在「間中有」及「經常有」之間;可見她們的關係是很好的。
於「我擔心家庭暴力會對孩子的成長有壞的影響」方面,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3.44,即在「間中有」及「經常有」之間,顯示她們很擔心家庭暴力對孩子的影響。其他方面,於「在管教孩子方面,我感到困難」及「作為單親家庭,我感到壓力」方面,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2.83及2.86,即在「間中有」及「很少有」之間,情況未算嚴重。
對孩子的評價方面,於「孩子的情緒不穩定」及「孩子有暴力傾向」方面,被訪婦女平均分數是2.38及2.24,即在「完全沒有」及「很少有」之間,同樣來說,情況也不算嚴重。詳情見表4.33。
表4.33親子關係
|
1 |
2 |
3 |
4 |
|
|
我與孩子的關係良好 |
經常是 |
間中是 |
很少是 |
完全不是 |
平均分數 |
標準差 |
|
84 (78.5) |
18 (16.8) |
1 (0.9) |
3 (2.8) |
1.08 |
0.63 |
在管教孩子方面,我感到困難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20 (18.7) |
15 (14.0) |
34 (31.8) |
37 (34.6) |
2.83 |
1.11 |
我擔心家庭暴力會對孩子的成長有壞的影響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10 (9.3) |
3 (2.8) |
23 (21.5) |
69 (64.5) |
3.44 |
0.94 |
孩子的情緒不穩定 |
經常是 |
間中是 |
很少是 |
完全不是 |
|
|
|
24 (22.4) |
40 (37.4) |
20 (18.7) |
22 (20.6) |
2.38 |
1.06 |
孩子有暴力傾向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43 (40.2) |
16 (15.0) |
26 (24.3) |
21 (19.6) |
2.24 |
1.18 |
作為單親家庭,我感到壓力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21 (19.6) |
9 (8.4) |
26 (24.3) |
38 (35.5) |
2.86 |
1.18 |
XII. 身體健康
52.3%的被訪婦女於填寫問卷前一個月內沒有看過醫生,其餘看過醫生的有47.7%。
表4.34在最近一個月內,你看過多少次醫生?
看醫生次數 |
樣本數目 |
百分比 |
0 |
56 |
52.3 |
1 |
24 |
22.4 |
2 |
12 |
11.2 |
3 |
8 |
7.5 |
4 |
2 |
1.9 |
5 |
2 |
1.9 |
6 |
1 |
0.9 |
7 |
1 |
0.9 |
10 |
1 |
0.9 |
總計 |
107 |
100 |
第五章 整體討論及分析
I. 兒童研究分析
1. 兒童目睹父母不和的情況
在是次研究中,所有受訪兒童都曾目睹父母不和的情況,當中父親使用武力的程度較媽媽頻密,包括爭執、打母親、破壞或亂丟物件,隨之帶來的威嚇和對小朋友造成的困擾亦較嚴重。此外,兒童被責打的情況嚴重,以父親責打的情況較普遍,他們亦會被母親責罵,甚至被父母打。
由於兒童經常目睹家庭暴力,習以為常,他們不懂得主動告訴別人,因此週遭人士難以發覺暴力和衝突對他們造成的影響,就算是母親亦不是常常意識到家庭暴力對小朋友造成的負面衝擊。另一方面,社工、教師、心理學家等有機會接觸兒童的社區及專業人士,當他們從兒童那裡知道家庭有衝突和打架時,往往會認為只是一般家庭糾紛,忽略家庭暴力的嚴重性,尤其是對兒童的影響。
因此兒童工作者應具備有關家庭暴力的知識、技巧和敏感度,對家庭衝突和暴力,或兒童提及的家庭衝突,提高警惕,繼續小心地調查,切勿忽視其影響。
2. 家庭暴力中的虐兒情況
參與本研究的婦女有50.5%表示丈夫曾虐待子女,68.5%的子女曾受到身體的虐待,59.3%的子女曾受到精神或心理上的虐待,沒有婦女表示子女曾受配偶性虐待。根據資料推斷,大約一半的家庭暴力個案涉及兒童虐待。大部分兒童受的都是身體及精神上的虐待。
3. 兒童目睹家庭暴力的影響
a. 情緒困擾
兒童見過父母嗌交、意見不和或爸爸打媽媽時,會造成情緒上的困擾,他們經常會感到驚、擔心和覺得嬲。爸爸打媽媽、破壞或亂丟物件的時候,對孩子造成的心理困擾較之媽媽打爸爸、破壞或亂丟物件為嚴重。兒童不懂得表達內心的困擾,尤其是家庭暴力牽涉的都是至親;大人亦不容易掌握及體察孩子的複雜的情緒,若沒有親人或專業輔導員協助,兒童難以宣洩目睹或經歷家庭暴力後產生的情緒。
b. 無助感
情緒上的困擾是家庭暴力對兒童的即時效應,而心理困擾會引至長期的負面衝擊如增加無助感和降低自尊感。目睹家庭暴力,兒童經常會覺得爸爸唔好,覺得需要幫媽媽,想救媽媽,有時想還手,打番爸爸,但知道不夠打,而當時不知可以做些甚麼。這些挫折感和無力感使兒童感到無助,更會將怒氣不滿內化,責怪自己無用。部份兒童間中會覺得自己做錯事,累到媽媽俾爸爸打。
c. 自尊感
兒童目睹家庭暴力後的自尊感普遍偏低,尤其是自我滿意程度,他們很少覺得自己有很多優點。兒童的自尊感低,受兩方面影響:
(i) 第一是上文討論的無助感,覺得自己無用、做錯事,以至未能幫媽媽。
(ii) 第二是歸因問題,若兒童被爸爸責罵,並相信父母爭執是因為自己的緣故,覺得自己做錯事,累到媽媽俾爸爸打,這些想法和歸因方法,使他們覺得自己無用。
d. 兒童對處理衝突的態度
根據西方文獻顯示,兒童目睹家庭暴力後,會學習到使用較破壞性的方式處理衝突,而較少用和平商議的方法處理。當他們被侵擾時,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會用較強烈的方法回應。兒童的行為是從觀察、模仿所得,他們從父母相處中看到使用適當的武力有效停止衝突,這對兒童造成的負面影響。在缺乏支援、教導和輔導下,受家庭暴力影響的兒童會用較強烈及侵略性的方法處理衝突。而「容許暴力」這種想法,更是引發家庭暴力的重要危機因素之一。
在處理衝突時,女性較傾向採用表達或退縮的方法如打公仔或擲東西、同人講、喱埋唔出聲、唔理佢等。男性則較傾向採用強烈甚至武力的方法如打人、嚇佢等。一般相信男性較有暴力傾向,但我們相信這並不止於性別之分,而是有力量侵略沒有力量的,有權力侵略沒有權力的,有地位侵略沒有地位的。這些人士,不論是男是女,亦有可能濫用權力,操控他人以達其目的。較弱勢的一群會學習到無助感,容易接受被控制的處境。因此「容許暴力」這種想法,同樣會影響男女兒童,只是表現方式有異。
e. 兒童與媽媽的相處情況
不論是兒童或母親,他們都表示彼此相處的情況良好,兒童普遍覺得媽媽明白自己,並喜歡與媽媽傾談。然而當他們提及爸爸時,媽媽有時會不開心。因此,縱或彼此關係良好,當牽涉爸爸的事情便可能會出現溝通困難。如何幫助兒童表達內心感受,例如既關心媽媽亦掛念爸爸的矛盾感覺,甚至被媽媽認為不忠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II. 婦女研究分析
1. 家庭暴力程度
a. 虐妻及虐兒
從是次研究中,可發現有兩類男性施虐者:虐妻者及家庭暴力者。家庭暴力者同時有虐妻及虐兒,大約有一半的虐妻者曾虐待子女,佔 50.5% 。
b. 虐待種類
面對夫婦間的衝突,男性配偶使用商議技巧的情況頗差,他們很少使用商議方式解決爭執,卻往往會訴諸身體虐待如「推撞或推開」,「掌摑」,「用手抓住」,「捏扭手臂或扯頭髮」,「用物件投擲,而造成傷害」,及「用腳踢」。較嚴重的身體虐待如「扼著頸項」「將人撞向牆壁」「用刀或利器指向」及「毒打」。更有少數曾「故意燒傷或燙傷」。
在家庭暴力中造成的身體傷害有「扭傷、碰瘀或割傷」及「造成身體痛楚,到第二日仍然痛」。部份婦女表示曾經有「需要求醫,但最終沒有去」及「求醫」。較嚴重程度的受傷如「被擊中頭部而失去知覺」和「骨折」。這些都是常見的身體傷害。
關於精神虐待的情況,最常發生的是「侮辱或辱罵」及「向對方喊叫或呼喝」,丈夫曾「做了一些令對方痛苦的事」及「大力地開/關房門」。而對於較為嚴重的精神虐待,包括「威嚇要打對方或以物件擲向對方」,「埋怨對方是一個好差的伴侶」,「用難聽的話說對方肥胖或醜陋」及「破壞屬於對方的物件」。
關於性虐待的情況,被訪婦女報告的情況未必完全反映問題的嚴重性,除了文化上的禁忌外,有很多婦女會認為滿足丈夫的性需要,是妻子的基本責任,縱然不願意,亦不能拒絕。若是如此,丈夫根本不須使用太多武力或威嚇,也能達到目的,強迫妻子進行性行為。
2. 家庭暴力的危機因素
歸納研究結果,家庭暴力的危機因素主要分為下列三項:
a. 施虐信念
(i) 對妻子的態度
(ii) 對使用武力的態度
施虐者對使用「容許暴力」的態度,有68.2%的婦女相信「他(丈夫)認為使用武力解決我們的衝突是可以接受的」。
夫婦爭執是家庭暴力主要的危機因素,他們常為教導子女問題經常發生爭執,其他有可能引起夫婦衝突的爭執包括「與子女發生爭執」,「婚外情」,「與家婆發生爭執」等。
c. 施虐者的心理和性格
施虐者的性格包括「無同情心」,「妒忌心重」,及「有暴力傾向」。男性施虐者的情緒和壓力亦是常出現的危機因素,「抑鬱」,生活壓力如「家庭經濟有困難」、「好賭」、「工作壓力大」、「失業」、工作不穩定及男性獨有的壓力如「做男人難」、「女權過大」。
他們處理壓力的方法,較傾向「社會孤立」,常感到「無人明白他,覺得孤立無援」;經濟困難導致壓力和夫婦衝突增加,加上未能有效處理情緒和衝突,引發暴力的機會隨之而起。
個人心理方面,最常出現的危機因素是「情緒失控,發脾氣」,「賭博」,「酗酒」,「童年時得不到父母的關注」,「童年時經常目睹父親打母親」等。
3. 被虐婦女去、留的抉擇
a. 去、留的兩難局面
是次研究中,所有受訪婦女現正/曾住在庇護中心,接近四分之三的婦女乃家庭主婦,她們全心全意照顧家人,培育子女,經濟上由丈夫負責,一旦夫婦之間發生衝突,並出現家庭暴力,婦女的境況即陷於困境;缺乏經濟能力,一切以子女為重,惟有盡量忍耐,希望有一天丈夫會停止暴力。不幸的是,她們等不到這一天,自己和孩子已陷入危機和威嚇中,縱或前路茫茫,仍決定離開丈夫。超過八成的受訪婦女與子女一起,面對單親家庭的生活壓力,包括經濟困難、社會歧視、子女成長及管教等,對婦女的身體及精神健康造成很大的困擾。
b. 選擇留在暴力關係中的原因
根據是次研究結果,婦女選擇留在暴力關係中,主要是因為孩子緣故,其次就是為了維持與丈夫的婚姻。婦女的個人能力感亦對其去留抉擇產生一定的影響,例如婦女若無信心面對離開後的生活,缺乏外界的支持,她們不能肯定離開後的生活,往往就會選擇留在暴力關係中,忍受施暴者長期的威嚇及控制。
c. 選擇離開暴力關係的原因
令婦女選擇離開的因素則主要是對丈夫死心、不再存有希望、並感到配偶威脅愈來愈嚴重、暴力升級至可能會傷害自己、子女或家人。離開的婦女並非有信心面對離開後的生活,只是,她們意識到分開後的生活,縱或不穩定,總比留在暴力家庭好,所以才決定離開。
d. 選擇離婚 / 分居的婦女的困境
選擇離婚或分居的婦女雖然脫離了暴力關係,但卻要面對接踵而來的各種壓力。壓力來自對日常生活作出全面的調整,如住屋問題、生活要依賴綜合援助金作為經濟來源等。被訪的婦女中有58% 選擇分居或離婚而又與子女同住,這些婦女就更要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根據研究結果,有 71% 的婦女表示間中及經常在管教子女方面感到困難;有60% 婦女表示間中及經常為作為單親家庭而感到壓力。此外,離婚申請,爭取子女撫養權及贍養費等法律程序亦是壓力的來源。
e. 選擇重返家庭的婦女的困境
據資料顯示,有26.2%的婦女離開庇護中心會選擇重返家庭與丈夫及子女同住。表面上,重返家庭似乎是已經解決和平息糾紛,但當中仍然存在了不少隱憂。 婦女選擇與丈夫同住,多是為子女著想(81.3%),希望丈夫會變(74.8%),認為萬事以和為貴,應該盡量忍耐(48.6%),但她們的能力感卻很弱(57.9%感到無助,40.2%無信心面對離開後的生活);因此,她們面對的困難實在不少,例如,如何處理衝突或減少暴力再出現的方法,如何為子女而保持一個良好的婚姻關係等。為了讓子女有較好的生活質素,或是避免離婚會帶來的壓力,婦女在與丈夫相處時,會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避免再刺激丈夫。如果返家後再遭受虐待的話,就很難再次離開其暴力關係。在丈夫方面,妻子及子女曾經離開這一個事實,對他們構成一定的壓力,可能因此而敵視協助婦女的機構甚至其他社會服務機構,減低施虐者求助及接受輔助的意願。
4. 被虐婦女的需要
a. 壓力處理
婦女面對較大的問題主要是擔憂,精神壓力及覺得不開心。她們越受身體虐待、受傷程度及精神虐待影響,健康情況越差。因此她們需要社會的支援,幫助她們處理由虐待產生的心理影響。
b. 自尊感
部份婦女持有負面的自我評價,覺得自己沒有用。她們經常面對擔憂和壓力,情緒感到困憂,甚至覺得自己沒有用。幫助她們重建自信心,確認自我能力是重要的服務方向。
c. 親子溝通
親子關係方面,她們與孩子的關係良好,但擔心家庭暴力會對孩子的成長有壞的影響;在管教孩子方面,感到困難,尤其是獨力負起管教責任。
第六章 建議
家庭暴力問題日趨嚴重,從有關個案數字、虐待種類及其帶來的傷害程度等,可見一斑。根據本研究的統計數字所得,超過一半(50.5%)的虐妻者曾經虐待子女,故此,我們可推斷虐妻與虐兒的問題是緊扣相連的,並不容忽視。基於研究的資料,本會有如下建議:
2.
被虐婦女小組輔導服務
被虐婦女極需要情緒輔導,幫助他們治療心靈上的創傷。婦女面對較大的問題是擔憂、精神壓力及覺得不開心;他們的被虐程度愈深,健康情況愈差;部份婦女更持有負面的自我評價,覺得自己沒有用。除了個案輔導外,本會建議社工多提供小組輔導服務,讓被虐婦女與同路人一起訴說心中鬱結,加上社工的協助,會更有效地治療其創傷,重建自尊感等。
2. 單親家庭服務
大部份選擇離婚及與子女同住的婦女表示對作為單親家庭而感到壓力,故此,本會建議政府及非政府機構應為單親家庭提供支援,例如托兒服務、緊急經濟支援、和情緒支持等,以減輕單親家庭所承受的壓力。
3. 親子溝通小組
被虐婦女及及其子女除了面對一般的親子溝通問題外,還有其他種種,包括如何處理不穩定的家庭關係、如何減低家庭暴力對孩子成長的負面影響、婦女獨力肩負管教責任、彼此的情緒困擾、社會對單親家庭的歧視及經濟困難等。他們面對的問題需要特殊的處理,根據一些本地經驗,親子平行小組的模式會更為有效(Yeung, Chan, Cheung, Au, & Yuon, 1999)。
4. 兒童小組輔導服務
根據研究結果,家庭暴力會為兒童帶來情緒困擾,本會建議社工可透過小組輔導幫助兒童處理情緒,及協助兒童尋找一些合適的方法和技巧來控制情緒。來自暴力家庭的兒童會有無助感及偏低的自尊感,小組輔導可以幫助兒童建立自信,探索及了解對兩性關係及使用暴力的態度,以減少扭曲的暴力關係對兒童構成的深遠影響。透過小組輔導,亦可以改進親子關係,包括與同住及非同住父母的關係,促進親子溝通及了解,讓親子之間可以互相協助改善情緒及舒緩壓力。
5. 暴力家庭外展輔導服務
根據研究資料顯示,有接近三成的被虐婦女離開庇護中心後,仍與丈夫一起,但這並不表示他們的關係已有改善和暴力已經停止;相反,若沒有適當的輔導幫助婦女、兒童和男性施虐者,家庭暴力仍會再次發生,被虐婦女和兒童會再陷入危機中。一般的家庭服務接觸這類個案時會使用傳統的家庭治療和婚姻輔導,然而,將被虐婦女與男性施虐者安排在一起接受輔導,對弱勢的一方(女性)極為不利。除非肯定暴力已停止,否則社工勢難在保障被虐婦女的同時,有效幫助男性施虐者。本會建議社工應使用「暴力家庭外展輔導服務」的方式,主動接觸兩方,尤其是男性施虐者,由兩位社工分別輔導夫婦,輔導目標針對終止暴力、檢視性別角色定型、對兩性關係的再思、改變對使用武力的態度及衝突處理技巧等,在終止暴力和雙方準備好的適當時候才安排一起面談,是改善服務的新方向。
6. 離婚輔導/調解服務
離婚輔導及調解服務可以減輕離婚過程帶來的壓力,增加夫婦之間有效的溝通,例如爭取撫養權及贍養費所帶來的壓力。本會呼政府及非政府機構加強這項服務,以減輕婦女與前夫的磨擦,並協助他們共同承擔養育子女的責任。
7. 強制性男性施虐者輔導服務
提供給男性的輔導需求十分殷切,因為若男性施虐者不改變,縱使婚姻關係已經結束,暴力仍然會出現。一般輔導服務難以接觸男性,尤其是男性施虐者。治療小組是十分有效的輔導方式,一些機構過往曾舉辦供男性施虐者參加的治療小組,成效顯著,值得推展。為有效推行男性施虐者治療小組,政府應推行強制性男性施虐者輔導服務,強制男性施虐者參與輔導,處理他們的情緒問題、脾氣控制、改變施虐信念,包括對妻子的態度及對使用武力的態度等。這種措施在西方國家推行已久,行之有效,此舉能使男性施虐者參與輔導,他們才能發現輔導對他們的好處和重要性,逐漸改變。
在推行方法方面,可考慮設立家庭暴力法庭,或由法庭向施虐者判守感化令,要求施虐者接受輔導服務等。
8. 與學校的合作
本會建議社工主動向中、小學老師介紹家庭暴力的特質及對兒童造成的不良影響、和一些對家長及兒童的輔導技巧,以增加老師對來自暴力家庭兒童的敏感度,使更多家庭暴力個案能夠獲得適時的協助。
此外,亦可向中、小學生推行兩性平等的教育,及推廣反暴力的教育活動。
9. 專業訓練
要為被虐婦女、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男性施虐者提供適切的協助及輔導服務,需要新的方法和技巧。本會建議大學及有經驗之服務機構為社工或其他有關的工作人員提供專業訓練,讓社工、警察、法律人員、醫護人員、教育工作者或傳媒工作者對家庭暴力有清晰的掌握,認識家庭暴力的型態和危機因素、被虐婦女、兒童及男性施虐者面對的困難和需要等。此外,也共同檢視目前服務或政策推行的缺失,發展適合本地的工作手法。
10. 制訂家庭暴力政策
父權主義、性別角色的定型及社會文化對暴力的渲染和容忍,都是釀成家庭暴力的危機因素。根據本研究對家庭暴力危機因素的了解,在暴力關係中,男性施虐者應對其暴力的使用而引致被虐者受到身心的創傷負上大部份的責任。本會建議政府仿傚加拿大推行的「零度容忍政策」(Zero Tolerance Policy),即重新檢視及制訂針對家庭暴力的政策,包括有關法律的改革、各服務部門的協調如醫療、房屋、福利和教育等,採取絕不容忍的態度,以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
12.
社區教育
間接影響被虐婦女決定離去或留在婚姻 / 家庭的因素包括個人能力及外在壓力,本會建議政府及社會服務機構應多推行社區教育,消除社會人士對家庭暴力、被虐婦女及單親家庭的誤解。社工、教育工作者和傳媒工作者可透過不同類型的活動如婚前準備活動、家庭生活教育活動、講座、展覽、宣傳短片等,加強社會人士對家庭暴力的敏感度,並讓他們了解使用暴力的不良後果。
總結:
家庭暴力涉及的服務和專業範圍相當廣泛,並非個別服務或專業所能應付,必須通過合作,共同商議及制定應付之策略;本港對這方面有系統的研究十分欠缺,本會希望是次研究成果能供有關專業人士參考,對日後的研究提供良好的基礎,也對服務的發展路向,作出可行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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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
研究同意書
研究題目:夫婦衝突調查問卷
已向我解釋這個研究的宗旨是研究夫婦衝突的過程。我同意接受研究訪問及填寫問卷。我明白這些資料(調查問卷和錄音帶)只有指定的研究人員才可以查閱, 任何能辨認出有關我個人身份的部份將會被清除,而我所提供的資料是絕對保密的。我的參與全屬自願。
被訪者姓名 訪者員姓名
簽署 簽署
日期 日期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
子女調查問卷
問卷編號: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 年級:_________________
母親姓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首先多謝你幫助我們回答問卷,我們想了解你對父母爭執的感受,你的意見對我們設計活動給你十分有幫助,而你提供的資料將會絕對保密。
我們想瞭解,當父母嗌交時,你會有甚麼感受。回答以下問題時,請嘗試回想過去一年內或父母分開前一年的情況,並將你的感覺說出來。
I.
關於父母嗌交或不和的情況:
1. |
|
你有沒有見過父母嗌交或意見不和?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
|
|
|
|
2. |
|
你有沒有見過他們打架?誰打誰? |
|
|
|
|
|
a. |
爸爸打媽媽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b. |
媽媽打爸爸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
|
|
|
|
3. |
|
你有沒有見過他們破壞或亂丟物件? |
|
|
|
|
|
a. |
爸爸會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b. |
媽媽會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
|
|
|
|
4. |
|
他們有沒有曾經說過,他們嗌交是因為你的緣故?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
|
|
|
|
II.
爸爸打媽媽時,你會有甚麼反應:
5. |
驚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
|
|
|
|
|||
|
驚甚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若同意下列選擇,請在裏ü)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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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驚他們會大聲鬧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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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驚他們會打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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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驚爸爸會打傷 / 死媽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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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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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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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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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擔心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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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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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擔心甚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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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同意下列選擇,請在裏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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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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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擔心媽媽會受到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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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擔心他們會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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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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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擔心將會有甚麼不好的事情發生在你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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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覺得嬲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嬲甚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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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a.嬲爸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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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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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嬲媽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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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嬲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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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覺得需要幫任何一方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a.幫爸爸 |
|
|
|
|
|||
|
b.幫媽媽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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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覺得自己做錯事,累到媽媽俾爸爸打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10. |
覺得爸爸唔好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11. |
覺得媽媽唔好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
|
|
|
|
|||
12. |
當時不知可以做些甚麼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13. |
想還手,打番佢,但知道唔夠打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14. |
想救媽媽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
|
|
|
|
|||
15. |
你有沒有被爸爸打?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16. |
你有沒有被媽媽打?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17. |
你有沒有被爸爸責罵?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18. |
你有沒有被媽媽責罵?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
|
|
|
|
|||
19. |
有時我會覺得自己好無用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20. |
我覺得自己有很多優點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21. |
我好滿意自己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
|
|
|
||||
III. 關於你和媽媽 |
||||||||
|
|
|
|
|
||||
22. |
媽媽明白我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23. |
當我提及爸爸時,媽媽會不開心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24. |
我喜歡與媽媽傾談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25. |
我經常激嬲媽媽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26. |
媽媽說我不體諒她 |
經常 |
間中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
十分融洽 |
幾好 |
普通 |
唔好 |
好多衝突 |
|
|
1 |
2 |
3 |
4 |
5 |
27. |
整體來說,我和媽媽相處的情況: |
□ |
□ |
□ |
□ |
□ |
28. 當你嬲既時候,你會點?
a.大叫發洩 b. 打人 c. 打公仔或擲東西
d.同人講 e. 喱埋唔出聲 f. 其他: ____________
29. 當其他小朋友笑你既時候,你會點?
a.唔理佢 b. 叫佢停止 c. 同人講
d.嚇佢 e. 打佢 f. 其他: ____________
30. 當其他小朋友未經你同意,拿了你的東西時,你會點?
a.唔理佢 b. 叫佢停止 c. 同人講
d.嚇佢 e. 打佢 f. 其他: ____________
31. 當其他小朋友打你既時候,你會點?
a.唔理佢 b. 叫佢停止 c. 同人講
d.嚇佢 e. 打佢 f. 其他: ____________
多謝合作!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
夫婦衝突調查問卷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問卷編號: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各位朋友,歡迎你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我們希望瞭解你與配偶的關係 (不論是一起或已分開) 及自己的情況,你填寫的資料有助我們設計適合你的小組或活動內容。一切資料,絕對保密!
第一部份:個人資料紀錄
(1) 家庭狀況:
關係 |
是否同住? 是 ü 否 x |
性別 |
年齡 |
教育程度 |
就業情況: 1.
全職 2. 家務 3. 有兼職 4. 待業 5. 臨時工或散工 6. 有全職,但開工不足 7. 失業已超過半年或以上 8. 其他 (請註明) |
本人 |
------ |
|
|
|
|
配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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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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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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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婚姻狀況: □1. 未婚 □2. 巳婚 □3. 同居
□4. 離婚 □5. 分居 □6. 喪偶
(3) 本人居港年期: __________ 年
(4) 配偶首次向你使用暴力是發生在:
□1. 結婚前 □2. 結婚後 _______ 年
(5) 你忍受配偶使用暴力多少年? _______ 年
(6) 有甚麼苦衷、困難或原因,使你當時仍與配偶一起?(可ü 多項)
□1. |
希望他會改變 |
□7. |
配偶使用暴力後會我 |
□2. |
經濟困難 |
□8. |
不想孩子沒有爸爸 |
□3. |
單親家庭會遭人歧視 |
□9. |
無信心面對離開後的生活 |
□4. |
親友壓力 |
□10. |
為子女著想 |
□5. |
萬事以和為貴,應該儘量忍耐 |
□11. |
男人打女人是平常事 |
□6. |
感到無助 |
□12. |
覺得我也有責任 |
□13.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有甚麼原因,使你決定離開配偶?(可ü 多項)
□1. 不相信他會改變 |
□5. 配偶使用暴力愈來愈嚴重 |
□2. 他可能會傷害我或家人 |
□6. 為子女著想 |
□3. 有經濟支援 |
□7. 我對他已沒有感情 |
□4. 被他趕走, 不許我回家 |
□8. 有信心面對離開後的生活 |
□9.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你認為導致家庭暴力的原因是甚麼?(可ü 多項)
□1. |
他(配偶)有暴力傾向 |
□9. |
他大男人,要我服從他 |
□2. |
他酗酒 |
□10. |
夫妻經常發生爭執 |
□3. |
他好賭 |
□11. |
我與家婆發生爭執 |
□4. |
他吸毒 |
□12. |
夫妻為教導子女問題經常發生爭執 |
□5. |
他妒忌心重 |
□13. |
他在暴力家庭長大 |
□6. |
他對我無同情心 |
□14. |
我在暴力家庭長大, 習慣了暴力 |
□7. |
他的工作壓力大 |
□15. |
他失業 |
□8. |
他有婚外情 |
□16. |
家庭經濟有困難 |
□17.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你的配偶有沒有虐待子女?
□1. 沒有
□2. 有,性質是:(可選多項)
□a.身體方面 □b.精神或心理方面 □c.性方面
(10) 你離開庇護中心多久? (a) ___ 年 ___ 月 (b) □現時仍然留在庇護中心
第二部份:
在過去一年中 或回想夫婦分開前一年,你的配偶有沒有作過下列行為?若有,發生多少次?
|
|
沒有 發生 |
發生 1-2次 |
發生 3-5次 |
發生 6-10次 |
發生11 次或以上 |
不適用 |
|
|
1 |
2 |
3 |
4 |
5 |
6 |
1. |
我的配偶與其他人 (除家人外) 發生衝突 |
□ |
□ |
□ |
□ |
□ |
□ |
2. |
他情緒失控,發脾氣 |
□ |
□ |
□ |
□ |
□ |
□ |
3. |
他情緒低落 |
□ |
□ |
□ |
□ |
□ |
□ |
4. |
他情緒低落時,會向朋友傾訴 |
□ |
□ |
□ |
□ |
□ |
□ |
5. |
他飲醉酒 |
□ |
□ |
□ |
□ |
□ |
□ |
6. |
他賭博 |
□ |
□ |
□ |
□ |
□ |
□ |
7. |
我哀痛哭泣時,他會表示同情或關心 |
□ |
□ |
□ |
□ |
□ |
□ |
8. |
他罵或嚇我,要我聽他講 |
□ |
□ |
□ |
□ |
□ |
□ |
9. |
他妒忌或猜疑我的朋友 |
□ |
□ |
□ |
□ |
□ |
□ |
10. |
他與我爭執 |
□ |
□ |
□ |
□ |
□ |
□ |
11. |
他限制我接觸家人或其他朋友 |
□ |
□ |
□ |
□ |
□ |
□ |
12. |
我與子女發生爭執 |
□ |
□ |
□ |
□ |
□ |
□ |
13. |
我與家婆發生爭執 |
□ |
□ |
□ |
□ |
□ |
□ |
|
|
非常不同意 |
不同意 |
同意 |
非常 同意 |
不知道 |
|
|
1 |
2 |
3 |
4 |
5 |
1. |
他對一般女性感到反感,覺得女人好煩 |
□ |
□ |
□ |
□ |
□ |
2. |
他童年時得不到父母的關注 |
□ |
□ |
□ |
□ |
□ |
3. |
他認為使用武力解決我們的衝突是 可以接受的 |
□ |
□ |
□ |
□ |
□ |
4. |
他童年時經常目睹父親打母親 |
□ |
□ |
□ |
□ |
□ |
5. |
他童年時經常目睹母親打父親 |
□ |
□ |
□ |
□ |
□ |
6. |
他認為我應順從他的意思 |
□ |
□ |
□ |
□ |
□ |
7. |
他會做一些事情改善與我的關係 |
□ |
□ |
□ |
□ |
□ |
8. |
他表示無人明白他,覺得孤立無援 |
□ |
□ |
□ |
□ |
□ |
9. |
家庭經濟有困難 |
□ |
□ |
□ |
□ |
□ |
10. |
他曾說,生活壓力大 |
□ |
□ |
□ |
□ |
□ |
11. |
他曾說,做男人難 |
□ |
□ |
□ |
□ |
□ |
12. |
他曾說,女權過大 |
□ |
□ |
□ |
□ |
□ |
第三部份:夫婦衝突
以下列舉的項目是當夫婦有意見不合時,有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回答每題的 a,b,c,d, …時,請先選擇曾經發生過的項目(可ü 多項),然後在已選的項目右邊「發生的次數」欄 ü 一項。
1. 儘管我們二人意見不合時,我的伴侶 ……(可ü 多項)
|
|
|
發生的次數 |
||||||
|
|
|
過去一年 或 夫婦分開前一年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 前一年並無發生,但 以前曾經發生 |
|||||
|
|
|
1次 |
2次 |
3-5 次 |
6-10 次 |
11-20 次 |
20次 以上 |
|
□ |
a. |
仍對我表示關心 |
□ |
□ |
□ |
□ |
□ |
□ |
□ |
□ |
b. |
尊重我對某事情的感受 |
□ |
□ |
□ |
□ |
□ |
□ |
□ |
□ |
c. |
說過我們可解決問題 |
□ |
□ |
□ |
□ |
□ |
□ |
□ |
□ |
d. |
向我解釋他不同意的想法 |
□ |
□ |
□ |
□ |
□ |
□ |
□ |
□ |
e. |
提出妥協 |
□ |
□ |
□ |
□ |
□ |
□ |
□ |
□ |
f. |
答應嘗試我提出的解決方法 |
□ |
□ |
□ |
□ |
□ |
□ |
□ |
2. 我的伴侶曾向我使用暴力,使我受到身體虐待。(可ü
多項)
|
|
|
發生的次數 |
||||||
|
|
|
過去一年 或 夫婦分開前一年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 前一年並無發生,但 以前曾經發生 |
|||||
|
|
|
1次 |
2次 |
3-5 次 |
6-10 次 |
11-20 次 |
20次 以上 |
|
□ |
a. |
捏扭我的手臂或扯我的頭髮 |
□ |
□ |
□ |
□ |
□ |
□ |
□ |
□ |
b. |
推撞或推開我 |
□ |
□ |
□ |
□ |
□ |
□ |
□ |
□ |
c. |
把我撞向牆壁 |
□ |
□ |
□ |
□ |
□ |
□ |
□ |
□ |
d. |
用手抓住我 |
□ |
□ |
□ |
□ |
□ |
□ |
□ |
□ |
e. |
掌摑我 |
□ |
□ |
□ |
□ |
□ |
□ |
□ |
□ |
f. |
用物件擲向我,那可能會傷 害我 |
□ |
□ |
□ |
□ |
□ |
□ |
□ |
□ |
g. |
用刀或利器指向我 |
□ |
□ |
□ |
□ |
□ |
□ |
□ |
□ |
h. |
用拳頭或其他物件重擊我 |
□ |
□ |
□ |
□ |
□ |
□ |
□ |
□ |
i. |
扼著我的頸項 |
□ |
□ |
□ |
□ |
□ |
□ |
□ |
□ |
j. |
毒打我 |
□ |
□ |
□ |
□ |
□ |
□ |
□ |
□ |
k. |
故意燒傷或燙傷我 |
□ |
□ |
□ |
□ |
□ |
□ |
□ |
□ |
l. |
用腳踢我 |
□ |
□ |
□ |
□ |
□ |
□ |
□ |
3. 我因和他發生衝突,曾經令我 ……(可ü 多項)
|
|
|
發生的次數 |
||||||
|
|
|
過去一年 或 夫婦分開前一年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 前一年並無發生,但 以前曾經發生 |
|||||
|
|
|
1次 |
2次 |
3-5 次 |
6-10 次 |
11-20 次 |
20次 以上 |
|
□ |
a. |
扭傷、碰瘀或割傷 |
□ |
□ |
□ |
□ |
□ |
□ |
□ |
□ |
b. |
造成身體痛楚,到第二日仍然痛 |
□ |
□ |
□ |
□ |
□ |
□ |
□ |
□ |
c. |
被擊中頭部而失去知覺 |
□ |
□ |
□ |
□ |
□ |
□ |
□ |
□ |
d. |
求醫 |
□ |
□ |
□ |
□ |
□ |
□ |
□ |
□ |
e. |
需要求醫,但最終我沒有去 |
□ |
□ |
□ |
□ |
□ |
□ |
□ |
□ |
f. |
骨折 |
□ |
□ |
□ |
□ |
□ |
□ |
□ |
4.
我們二人意見不合時,我感到困擾,因為他 …… (可ü 多項)
|
|
|
發生的次數 |
||||||
|
|
|
過去一年 或 夫婦分開前一年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 前一年並無發生,但 以前曾經發生 |
|||||
|
|
|
1次 |
2次 |
3-5 次 |
6-10 次 |
11-20 次 |
20次 以上 |
|
□ |
a. |
侮辱或辱罵我 |
□ |
□ |
□ |
□ |
□ |
□ |
□ |
□ |
b. |
用難聽的話說我肥胖或醜陋 |
□ |
□ |
□ |
□ |
□ |
□ |
□ |
□ |
c. |
埋怨我是一個好差的伴侶 |
□ |
□ |
□ |
□ |
□ |
□ |
□ |
□ |
d. |
向我喊叫或呼喝 |
□ |
□ |
□ |
□ |
□ |
□ |
□ |
□ |
e. |
大力地開/關房門 |
□ |
□ |
□ |
□ |
□ |
□ |
□ |
□ |
f. |
做了一些令我痛苦的事 |
□ |
□ |
□ |
□ |
□ |
□ |
□ |
□ |
g. |
破壞屬於我的物件 |
□ |
□ |
□ |
□ |
□ |
□ |
□ |
□ |
h. |
威嚇要打我或以物件擲向我 |
□ |
□ |
□ |
□ |
□ |
□ |
□ |
5.
性行為方面,我的伴侶…… (可ü 多項)
|
|
|
發生的次數 |
||||||
|
|
|
過去一年 或 夫婦分開前一年 |
過去一年或夫婦分開 前一年並無發生,但 以前曾經發生 |
|||||
|
|
|
1次 |
2次 |
3-5 次 |
6-10 次 |
11-20 次 |
20次 以上 |
|
□ |
a. |
就算我不同意(包括造愛次數、 方式、使用安全套等),他仍 堅持要和我造愛,但他沒有 使用暴力 |
□ |
□ |
□ |
□ |
□ |
□ |
□ |
□ |
b. |
他以武力或威嚇來迫使我與 他造愛 |
□ |
□ |
□ |
□ |
□ |
□ |
□ |
第四部份:
本部份是想了解一下你的近況是怎樣。請問你最近四個星期是不是 ……
|
1 |
2 |
3 |
4 |
1. 做事能集中精神 |
經常是 |
間中有 |
很少是 |
完全不是 |
|
□ |
□ |
□ |
□ |
2. 為擔憂而失眠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 |
□ |
□ |
3. 覺得自己有用 |
經常有 |
間中有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
□ |
□ |
□ |
4. 覺得處事可以拿定主意 |
經常有 |
間中有 |
很少有 |
完全沒有 |
|
□ |
□ |
□ |
□ |
5. 覺得時時有精神壓力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 |
□ |
□ |
6. 覺得無法克服困難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 |
□ |
□ |
7. 覺得日常生活有趣味 |
經常是 |
間中是 |
很少是 |
完全不是 |
|
□ |
□ |
□ |
□ |
8. 能夠勇敢面對問題 |
經常是 |
間中是 |
很少是 |
完全不是 |
|
□ |
□ |
□ |
□ |
9. 覺得不開心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 |
□ |
□ |
10. 對自己失去信心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 |
□ |
□ |
11. 覺得自己沒有用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 |
□ |
□ |
12. 大致上覺得快樂 |
經常是 |
間中是 |
很少是 |
完全不是 |
|
□ |
□ |
□ |
□ |
13. 我與孩子的關係良好 |
經常是 |
間中是 |
很少是 |
完全不是 |
|
□ |
□ |
□ |
□ |
14. 在管教孩子方面,我感到困難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 |
□ |
□ |
15. 我擔心家庭暴力會對孩子的成長有壞的影響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 |
□ |
□ |
16. 孩子的情緒不穩定 |
經常是 |
間中是 |
很少是 |
完全不是 |
|
□ |
□ |
□ |
□ |
17. 孩子有暴力傾向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 |
□ |
□ |
18. 作為單親家庭,我感到壓力 |
完全沒有 |
很少有 |
間中有 |
經常有 |
|
□ |
□ |
□ |
□ |
19.
在最近一個月內,你看過多少次醫生?
___________
多謝合作!